來源:宜春法院
8月24日,正值盛夏,陽光熾熱。吳某像往常一樣,接下了一份在山上清理雜草的工作。山體十分的陡峭,吳某手持工具,小心翼翼地在靠近馬路一側的山上清理著雜草,但意外還是發生了。
吳某一不小心,從山上跌落。她被迅速送往了醫院,醫生對她進行了緊急救治,隨后她又轉到了南昌的醫院繼續住院治療。
治療結束后,經過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她的傷殘等級為十級。這意味著,她將面臨生活上的諸多不便。
吳某認為某粉末廠作為雇主,理應對她的受傷承擔責任,但粉末廠卻一分錢都未賠償,她覺得自己合法權益受到了嚴重侵害。于是,她將粉末廠告上了法庭。
法庭激辯,案情漸明
第一次開庭時,粉末廠的代表率先開口:“法官,我們并未與原告建立雇傭關系,她受傷和我們沒關系,我們不應該承擔責任。”
“怎么沒關系?我是在你們粉末廠后山做工受的傷,你們怎么能不管!”吳某反駁道。
“大家先冷靜,我們先把事情弄清楚。”法官見雙方情緒激動,趕忙敲了敲法槌,示意大家安靜。
粉末廠代表皺著眉頭說:“我們每年是找人清理后山,但你是怎么去的,我們并不清楚。我們直接雇的是鄒某,后面的事情都是鄒某在安排。”
法官仔細詢問起了事情的來龍去脈。原來,這粉末廠后山每年都需要人清理雜樹雜草。事發前,粉末廠雇請了鄒某做工,李某跟著鄒某一起做事。
由于人手不夠,粉末廠便讓李某多找幾個人。李某先找了原告的丈夫時某,而后又通過時某找到了原告一起去做事。
期間,原告并未與粉末廠直接溝通,事故發生后,粉末廠安排人送原告前往醫院就醫。工資則是由粉末廠先發給鄒某,鄒某再發到李某,最后由李某分發給原告及其丈夫。
了解案情后,法官深知案件的復雜性,為了能讓案件更加清晰、責任劃分更加明確,法官同意了原告追加鄒某、李某、時某為被告的申請。
實地勘察,力促和解
為了更全面地了解案件情況,法官前往實地調查。她仔細地觀察著周圍的環境,感受著山坡的陡峭程度,心中對這項工作的危險程度有了更深刻的認識。
巡回法庭上,法官語重心長地說:“大家看看這山坡,這么陡,在山上清理雜樹雜草,危險程度是顯而易見的。”
“法官,我知道我當時是有點疏忽,可這工作太危險了,粉末廠也應該負責啊。”吳某低著頭,聲音低沉。
粉末廠代表卻還是堅持自己的觀點:“我們也是受害者啊,我們又沒直接找你,這事兒和我們關系不大。”
各方當事人就責任分配問題爭論不休,氣氛一度陷入了僵局。
然而,法官并沒有放棄,她拉著吳某的手說:“小吳啊,你在這起意外中確實有疏忽,但粉末廠也確實有責任,不能完全不管。”
法官又轉頭對粉末廠代表說:“你們作為雇主,有保障安全的義務。雖然你們沒直接和原告溝通,但工作安排上存在漏洞,也得承擔相應責任。”
經過法官耐心的勸說,原、被告的態度逐漸發生了轉變,他們開始認真思考自己的責任和義務。
經法官釋法說理,多方溝通,原、被告當庭達成和解并簽署調解協議,原告放棄對被告鄒某、李某、時某的責任追究,自擔本案百分之六十的責任,被告鄒某自愿補償原告5千元,被告某粉末廠承擔本案百分之四十的責任,即被告某粉末廠向原告支付8萬元賠償款。
這場山林間的意外,在法官的調解下,終于畫上了句號。銅鼓法院將持續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努力創建“楓橋式人民法庭”,積極探索一站式多元化解紛工作機制,化解矛盾糾紛,為人民群眾提供更貼心、更優質的司法服務。
來源:銅鼓法院
編輯:歐陽容言
編審:冷璐
監制:陳明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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