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獲悉:2022年,加女士(化名)因與聞先生(化名)感情破裂訴至法院要求離婚。法院判決準許離婚,孩子歸父親聞先生撫養,母親加女士每月支付撫養費5000元。判決生效后,由于加女士未按時支付孩子的撫養費,聞先生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支付拖欠的撫養費共8.5萬元。
在后續履行中,加女士卻數十次以單筆微信轉賬金額250元的方式向聞先生支付撫養費,每次轉賬具有指向聞先生的侮辱或“詛咒”性質的附言。
聞先生與加女士在婚姻存續期間曾患有疾病,加女士的附言內容讓其無法忍受,且認為250這一數字帶有明顯的侮辱性,故未點擊收款,轉賬金額過期未收款已退還到加女士的賬戶內。后法院傳喚加女士到庭談話,在談話中加女士仍然認為多次轉賬250元沒有錯誤。因加女士的履行方式具有較為明顯的侮辱性,違反了公序良俗。據此法院認為加女士的行為并不能認定屬于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行為。因加女士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法院依法對加女士罰款1萬元,并依法強制扣劃加女士銀行賬戶中的存款。現加女士已經交納罰款,案件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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