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甘孜州紀委監委發布消息,日前,經甘孜州紀委監委指定管轄,白玉縣紀委監委對爐霍縣水利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劉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圖據圖蟲創意
經查,劉加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和錢款;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干預插手工程項目建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資金撥付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并收受財物,數額巨大。
劉加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爐霍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爐霍縣委批準,決定給予劉加開除黨籍處分;由爐霍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簡歷顯示,劉加,1978年9月生,四川甘孜人,在職大學學歷。1998年8月至2003年5月,在爐霍縣縣委辦公室工作;2003年5月至2012年8月,歷任共青團爐霍縣委副書記,上羅鄉黨委副書記,上羅鄉黨委副書記、鄉長,上羅鄉黨委書記,上羅鄉黨委書記、人大主席,新都鎮黨委書記;2012年8月至2022年1月,歷任爐霍縣水務局局長,縣水利局黨組書記、局長,縣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縣水利局黨組書記、局長;2022年1月,任爐霍縣水利局黨組書記、局長、一級主任科員。2024年12月17日,劉加被通報接受審查調查。
記者注意到,早在2020年6月5日,甘孜州紀委監委曾通報“爐霍縣水利局局長劉加未按照規定進行招投標問題”:2016年初,劉加在負責爐霍縣農村飲水安全改造提升工程項目期間,未按照批復要求進行公開招標,違規采取競爭性談判方式確定材料、設備供應單位。2019年7月,劉加受到政務記過處分。
紅星新聞記者 蔣麟
編輯 包程立 責編 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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