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制售假劣肉制品問題,北京開展為期10個月的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整治肉制品摻雜摻假、以假充真、虛假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為。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梳理養殖屠宰、生產經營、餐飲服務、網絡銷售等環節問題,向全市肉制品食品生產經營主體發布“十五個嚴禁”提醒告知書。要求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肉類產品質量安全。
為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肉制品違法行為,切實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自即日起至2025年底面向社會公開征集肉制品違法線索,如發現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可隨時撥打12315、12345熱線或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
關于規范肉制品生產經營行為的
提醒告知書
為筑牢食品安全防線,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肉案子”安全,針對肉制品摻雜摻假、以假充真、虛假宣傳等問題,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制售假劣肉制品專項整治行動,以 “零容忍”態度嚴厲打擊肉制品違法行為。現就規范肉制品生產經營者行為提醒告知如下:
一、在養殖屠宰環節
1.嚴禁違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化合物。
2.嚴禁注水、注藥或者注入其他物質。
3.嚴禁未在定點屠宰場所私屠濫宰。
4.嚴禁非法買賣、偽造檢疫合格證明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
二、在生產加工及經營環節
5.嚴禁生產、經營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質、農獸藥殘留超標、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等情形的肉類產品。
6.嚴禁收購、貯存、銷售、加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類。
7.嚴禁在肉制品加工中摻雜摻假、以次充好,如使用雞鴨肉冒充牛羊肉、以其他畜禽血產品假冒鴨血制品、使用未切除“三腺”、病變淋巴結及病變組織的“槽頭肉”等生產加工食品,欺騙消費者。
8.嚴禁未按規定索取查驗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
9.嚴禁未經許可或備案從事肉制品生產加工以及銷售來源不明的熟食、鹵味等肉制品。
10.嚴禁加工、銷售未經檢驗檢疫走私入境的凍品肉。
三、餐飲服務環節(燒烤店、火鍋店、大排檔等)
11.嚴禁采購來源不明、未經檢驗檢疫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肉類、走私凍肉。
12.嚴禁采購、制售假冒牛、羊、驢等肉制品。
13.嚴禁非法使用亞硝酸鹽,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四、網絡銷售環節
14.嚴禁在網絡交易平臺或直播間對肉制品進行虛假宣傳。
15.嚴禁銷售“三無”“山寨”等假冒偽劣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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