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嘉興、威海等地有房托團伙利用情感操控手段誘騙相親者,以遠高于市場價的金額購買房產。受害者涉及不同年齡段,男女均有。目前,警方已立案調查。
房產中介或詐騙團伙通過婚戀平臺篩選經濟條件較好的單身人士(尤其是男性)。
安排“托”(多為年輕女性)快速建立戀愛關系,利用婚戀心理降低受害者戒備。
以“結婚需購房”“證明誠意”等理由,誘導受害者購買指定樓盤或支付高額費用。
一旦完成交易或榨干經濟價值,立即找借口分手并拉黑聯系方式。
惠州“劉佳”事件:36名男子被同一女性誘導購房,涉事中介通過虛假婚戀關系獲利,引發全國關注。
嘉興、威海案件:房托團伙操控情感,誘騙相親者以高于市場價20%-50%的價格購房。
部分區域(如惠州、嘉興)樓市庫存壓力大,開發商默許中介使用“非常規”手段沖業績。
部分平臺審核不嚴,虛假身份泛濫,為詐騙提供溫床。
結合“婚戀焦慮”與“投資心理”,受害者易在情感沖動下做出非理性決策。
若中介與“房托”合謀,虛構婚戀事實誘導購房,可能構成詐騙罪。
若購房者系自主決策購房,僅因情感糾紛主張被騙,通常難以追究刑事責任。
合同撤銷:若有證據證明開發商/中介存在欺詐(如承諾“購房后結婚”),可依據《民法典》主張撤銷購房合同。
賠償主張:若婚戀平臺未盡審核義務,可要求其承擔連帶責任。
警惕“快速感情”:對認識短時間內(如1-2周)便談及婚戀、經濟要求的對象保持警惕。
要求對方提供身份證、工作證等,私下核實(如通過單位電話、朋友等)。
視頻通話確認外貌與照片一致性。
避免大額轉賬或墊付資金,尤其是“彩禮”“購房定金”等名義的款項。
約會選擇低成本場所(如公園、圖書館),拒絕高消費餐廳或酒吧。
保存聊天記錄、轉賬憑證、購房合同等,作為維權依據。
加強平臺監管:
推行婚戀平臺強制實名認證,禁止非實名用戶發起聊天。
對頻繁更換賬號、批量發送相同話術的用戶進行標記。
嚴禁中介人員參與“婚戀誘導購房”,違者吊銷從業資格。
對“返傭”“墊付首付”等灰色操作進行專項整治。
保留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等證據,向公安機關報案。
聯合其他受害者:通過社交媒體、投訴平臺等尋找同類案件,擴大社會影響。
委托律師向開發商、中介發送律師函,要求解除合同或賠償損失。
若平臺存在審核失職,可將其列為共同被告。
“婚戀房托”本質是情感操控與經濟詐騙的結合體。防范需從提高個人警惕性、加強行業監管雙管齊下。在婚戀交友中,務必保持理性,對涉及大額經濟決策的行為多方核實,避免“人財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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