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上午,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涉案商鋪開展強制騰退行動。經過近2小時有序執行,涉案商鋪順利騰空并交付申請執行人,彰顯了司法權威,切實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申請執行人某銀行與被執行人祝某某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因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執行過程中,雙方曾達成和解協議,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后因被執行人再次違約,案件恢復執行。經法院依法拍賣被執行人名下商鋪,兩次流拍后,申請執行人同意以物抵債。然而,被執行人在商鋪設有抵押權的情況下,仍擅自將商鋪出租給他人,企圖阻礙執行進程。
為妥善化解矛盾,執行法官多次實地勘查商鋪,向租戶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騰退公告》,并多次釋明法律后果,明確告知“買賣不破租賃”需租賃關系成立于訂立抵押合同之前,抵押權設立后抵押財產再出租的,租賃關系不能對抗法院對抵押財產的執行。但租戶以“已支付租金”為由拒絕配合,拖延履行騰退義務。法院遂決定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你們來真的?你們總得再給我些時間,不能說搬就搬呀!”當日9時,孝感中院執行局按照預定方案,由執行局副局長牽頭帶隊,組織10名執行干警、出動2輛警車,在申請執行公司工作人員的陪同下前往案涉商鋪開展強制騰退行動。租戶發現法院動真格強制騰退,心有不甘,企圖再次阻撓執行。
執行法官嚴正告知:“法院前期已充分履行告知義務,若拒不配合,將依法強制搬離物品并追究法律責任。”經法官現場普法,租戶最終認識到自身錯誤,主動指定名下一倉庫作為物品存放點。執行干警逐一清點、登記物品,執行全程錄音錄像,確保合法公正。商鋪于11時許完成騰退。
“‘買賣不破租賃’并非萬能公式。”該案執行法官表示,根據民法典和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抵押權人對抵押物享有優先受償權,租賃權不得抵抗在先設立的抵押權。法院有權依法強制騰退占用執行標的物的第三方,以確保執行程序的順利進行。執行法官提醒社會公眾:租賃涉案財產需審慎核實權屬,否則可能面臨“財房兩失”風險。如遇案涉情況,租戶可與被執行人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租戶可通過法律程序對被執行人提起訴訟,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此次強制騰退行動,是法院維護金融秩序、保障金融債權實現的一次生動體現,也展現了法院打擊逃避執行、阻礙執行堅定決心。下一步,孝感中院將秉承司法為民宗旨,持續深化“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用足用好各項強制措施,堅決維護法律尊嚴、依法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為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有力的司法保障。
來源:陳誠
編輯:李潔
審核:郭嘉華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