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各全國性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社會組織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激勵和引導廣大社會組織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新征程上砥礪前行、擔當作為,根據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有關制度安排及項目批復,民政部決定組織開展第五次“全國先進社會組織”評比表彰活動,在全國范圍表彰并宣傳推廣一批先進社會組織。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比范圍和表彰名額
(一)評比對象
在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組織。
(二)表彰名額
表彰名額共300個。其中,地方性社會組織170個,在民政部登記的社會組織130個。
二、評比標準
1.黨的建設突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有關部署,堅持黨建引領社會組織規范化建設與高質量發展。社會組織黨組織把黨的建設融入社會組織運行和發展全過程,嚴格執行各項黨建工作制度,組織、引導、團結社會組織及其從業人員踐行初心使命,充分發揮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2.作用發揮突出。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充分利用自身優勢,積極參與中國式現代化建設,在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群眾、服務行業中發揮出色作用。對在重點行業、重點領域中表現突出、發揮引領示范作用的社會組織,予以重點傾斜。
3.法人治理健全。內部組織機構設置健全,具有完善的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制度,落實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內部管理制度健全,權責明確、運轉協調、制衡有效。
4.社會形象良好。模范遵紀守法,堅持非營利屬性,誠信自律,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品牌影響力大,社會公信度高。優先推薦評估等級為4A(含)以上的社會組織參評。
5.運作規范合法。2021年至今,未受到過行政處罰,參加年度檢查結論皆為合格(參加年報不用年檢的,應按時報送并無爭議),未被列入活動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社會組織主要負責人、秘書長未因本組織的職務行為接受刑事處罰或者被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三、推薦方式和評比程序
評比推薦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寧缺毋濫的原則,采取自下而上、逐級審核、競爭擇優方式,嚴格執行“兩審三公示”程序。地方性社會組織由各級民政部門自下而上逐級審核推薦,各?。ㄗ灾螀^、直轄市)民政廳(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匯總向民政部推薦申報;在民政部登記、實行雙重管理的全國性社會組織,由全國性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按分配名額向民政部推薦申報。具體分6個環節進行:
1.推薦申報前,對擬推薦申報的社會組織,各級民政部門按管理權限征求紀檢監察、公安、國家安全機關等部門意見;各全國性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負責征求紀檢監察機關意見,民政部統一征求公安、國家安全機關等部門意見。
2.各省級民政部門、各全國性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對擬推薦申報的社會組織以適當形式進行公示(各全國性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征求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后即可公示),公示內容包括評選條件和簡要事跡等,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3.各省級民政部門、各全國性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5月20日前向民政部報送《全國先進社會組織推薦審批表》、《全國先進社會組織推薦匯總表》。
4.民政部匯總各方推薦名單,組織進行資格初審及意見征求,提出初審意見,8月10日前反饋各省級民政部門、各全國性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
5.各省級民政部門、各全國性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對正式推薦對象完成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9月15日前將《全國先進社會組織推薦審批表》和《全國先進社會組織推薦匯總表》報送民政部。
6.民政部逐一進行審核把關,提出擬表彰對象,在民政部門戶網站、中國社會組織政務服務平臺進行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視公示情況,提出表彰建議名單,并按程序研究確定,印發第五次“全國先進社會組織”表彰決定。
已脫鉤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在民政部登記的國際性社會組織的評比表彰由民政部另行通知、組織申報。
四、表彰辦法
對評比出的先進社會組織,授予“全國先進社會組織”稱號,頒發榮譽證書、獎牌。
五、組織領導
民政部負責本次評比表彰工作的組織領導,日常工作由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承擔。各級民政部門、各全國性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要堅持“誰推薦誰負責”,根據評比標準和程序,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做好組織推薦,并向評比對象公開。要持續進行輿情跟蹤監測,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第一時間告知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要統籌考慮不同層級登記的社會組織,適當平衡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推薦比例,真正把各級、各類社會組織的先進典型推薦出來。嚴禁以任何方式向參評社會組織收取費用。
民 政 部
2025年4月8日
聯系人: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 邱青青、鄭子青
電話:(010)58124019、58124018
傳真:(010)58124000
郵箱:xjshzz2025@163.com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南大街6號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郵編:100721)
來源:民政部門戶網站
編 輯: 杜 雪
校稿: 王 婷
審核:胡 妍
陜西社會組織
電話:029-8520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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