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客戶端消息,4月21日,國家衛健委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產前篩查服務管理的通知》,明確醫療機構開展產前篩查須經衛健行政部門許可,從業人員必須通過專業考核并取得相應資質證書。無資質機構及人員嚴禁開展相關服務。
產前篩查服務包括臨床咨詢、超聲產前篩查、生化免疫實驗室檢測等。從事產前篩查的醫療機構須經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許可。
產前篩查從業人員需參加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的理論考試和實操評估,取得《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或加注產前篩查資質的醫師執業證書,方可執業。保障產前篩查人員每年接受不少于1次產前篩查相關專業技術培訓,對脫離產前篩查崗位2年以上者,應對其進行復崗培訓,經考核評估合格后方可安排重新上崗。
此外,醫療機構要促進產前篩查臨床咨詢醫師積極參與早孕門診服務,按照擬生育女性、早孕異常女性、擬人工流產女性,分人群做好針對性指導和咨詢服務。
申請開展產前篩查技術醫療機構須向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提交相關材料。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規定,進行技術審查和核實,組織專家論證。經審查批準同意的,發給開展產前篩查技術的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注明開展產前篩查以及具體技術服務項目。并按照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區域內產前篩查機構信息。
編輯 辛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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