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揚子晚報
4月10日,甘肅永靖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接群眾舉報稱,在社交媒體看到一名男子教小孩開車的視頻,十分危險。接警后,大隊民警立即展開調查。經查,張某某駕駛輕型貨車行駛至永靖縣環湖路三塬鎮下塬村路段時,將車輛交給其10歲的兒子駕駛了50米,并拍攝視頻發到自己朋友圈。目前,民警已對張某某進行了安全教育及依法處理。
無獨有偶,4月21日,青海交警公布了一段查處視頻,“小孩哥駕駛大貨車?”原來,青海海南州貴南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此前接到群眾舉報稱,在某平臺看到有未成年人駕駛機動車在過馬營鎮草場內部道路上行駛,十分危險。經查,關某某為了吸引眼球,拍攝其兒子駕駛機動車行駛的視頻并發到社交平臺,民警依法對關某某進行警告并開展交通安全教育。
“家長教孩子開車,看似‘好玩’,有大人在‘把控全局’,以為不會出事。殊不知一旦出現突發情況,必然導致嚴重后果。”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交警表示,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未經過系統的駕駛技能培訓,缺乏交通安全知識,極易發生交通事故。
而屬地公安交警部門也對以上行為明確表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未滿18周歲不得考取駕駛證,不能駕駛機動車。
“作為家長,教孩子開車并發布視頻到社交媒體,不僅是對自身和他人安全的不負責任,還可能會誤導公眾,影響孩子形成漠視交通法律法規的錯誤價值觀。”交警表示,家長要以身作則,規范自己的行為,教育引導孩子嚴守交通法律法規,不要漠視規則,以身犯險。
來源 |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郭一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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