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治中心是開展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和協助做好社會治安風險防控的重要工作平臺。全省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規范化建設暨進一步深化“1+6+N”工作體系建設現場會近日召開,筆者從會上獲悉,會議要求各地持續深化“1+6+N”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體系建設,到今年底,按照“5+2”規范化要求,基本實現全省各級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讓人民群眾化解矛盾糾紛“最多跑一地”,讓“有矛盾糾紛到綜治中心”成為社會共識。
做好中央五個“規范化”部署
“一站式”受理群眾各項訴求
推進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根本目的是確保人民群眾每一項訴求都有人辦理、依法推進。具體要怎么“建”?中央政法委對此作出全面部署,要求實現“有牌子、有場所、有力量、有機制、有效果”,推進場所設置、部門入駐、運行機制、督辦落實、信息化建設五個方面的“規范化”。會議對標中央要求,做出了具體要求。
在場所設置方面,各地綜治中心掛牌標識要統一,場所選址要便利,要最大限度利用現有場所實現所有功能,并科學規劃功能布局,按照矛盾糾紛化解法治化“路線圖”,科學設置引導受理區、多元化解區、指揮調度區等區域。
有了平臺后,除政法機關外,還需要哪些部門入駐?以哪種方式入駐?會議明確,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但矛盾糾紛較多領域的行業主管部門等要派員常駐,有關社會力量等可通過隨叫隨到、工作聯動等方式入駐。各部門要選派業務骨干,并保持人員相對固定。
各地綜治中心要加強運行機制規范化建設,按照“一把抓、再分家”的方式,全量受理群眾各類訴求。對于收到的群眾訴求,以“平臺派單”模式,“點對點”分流至相關部門,形成“綜治中心程序性推進、辦理部門實質性解決”的工作格局。
在解決群眾的具體訴求的過程中,會議要求,綜治中心作為工作平臺,重點要放在督辦落實上。包括對群眾訴求的受理、辦理情況全程跟蹤,督促每個矛盾糾紛都按照矛盾糾紛化解法治化“路線圖”和工作流程依法化解。同時要督辦辦理結果,對應受理未受理、應辦理未辦理、不依法辦理等情況,及時糾正。
會議還提出,要注重發揮“粵平安”綜治中心業務系統作用,推動各類信息全量匯集,動態研判、閉環流轉。并要求樹立基層導向,避免“重復填報”“多頭錄入”等問題,讓基層人員敢用、會用、想用、樂用。
因地制宜提出兩個“規范化”
推動綜治中心建設提質增效
近年來,廣東1612個鄉鎮(街道)綜治中心實現全覆蓋建設、實體化運作、規范化運行,綜治中心建設已有良好基礎。此次會議結合我省實際,因地制宜提出層級功能定位規范化、治安風險防控規范化兩個要求,推動綜治中心建設提質增效,奮力走在前列。
會議要求,各層級綜治中心功能定位不同,省、市綜治中心重在統籌協調,縣、鎮綜治中心重在矛盾糾紛化解。要把市級綜治中心建成區域指揮平臺,把縣級綜治中心建成全要素綜合實戰平臺,把鎮級綜治中心建成基層樞紐平臺。要堅持各有側重、精準發力,面向實踐形成權責清晰、運行有效的工作格局。
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核心是著眼“安全”問題。為此,會議要求各地各部門推進治安風險防控規范化建設,一手抓矛盾糾紛化解,一手抓社會治安風險防控。在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過程中強化風險研判預警,協調推動重點群體服務管理,融入維穩安保任務體系,完善網格化服務管理。
責任制是抓實工作的重要方法。會議還提出,要壓實“三個主體責任”,包括壓實黨委政府屬地主體責任,部門行業主管主體責任,政法單位專職機關主體責任,確保實現規范化建設目標。各地市要在本地區培育1—2個典型,發揮標桿引領作用。
志不求易者成,事不避難者進。推進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事關國家長治久安,事關人民幸福安康,全省政法機關將大力推進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為建設更高水平平安廣東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來源:南方+、廣東政法,汕頭政法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