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修復在實際工作中往往面臨著“執行難”的問題。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完善生態文明基礎體制,健全生態環境治理體系。近年來,廣東各級司法機關通過創新責任承擔方式,采取替代修復、勞務代償、認購碳匯等多種方式,因地制宜、因案施策,尋求生態修復最優解,不斷加強生態環境的全鏈條保護。
4月19日
《廣東新聞聯播》頭條關注廣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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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生態修復新路徑 以司法守護綠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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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環境向來是生態保護的重中之重。不久前,中山市某建材公司與某工程公司在珠江入海口附近海域施工,非法開采海砂8萬余立方,被中山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處以6萬元罰款,并責令進行生態修復。
“我們依法判決兩個被告,需要就海洋環境修復賠償185萬元,并進行公開的賠禮道歉。”承辦該案的廣州海事法院法官閆慧補充道。
然而,被告公司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海洋生態修復又具有極強的專業性,如何讓判決產生實質性的結果?辦案法官與檢察官經過調查發現,該公司是一家具有河道疏浚能力和資質的公司,可以提供勞務以“抵償”生態修復的賠償金。
“生態賠償責任的目的在于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而不僅僅在于追償和追責。所以在本案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但又有勞務代償能力和意愿的情況下,我們覺得還是要給他一個‘出路’。”廣州海事法院法官張樂如是說。
考慮到被破壞的區域屬珠江流域入海口,法院準許被執行人在同流域其他地方進行補植復綠等“異地修復”。“這個和解方案的具體內容就是由基和公司在神灣鎮竹排村的河道,進行清淤8000多立方米,在河岸兩邊栽種喬木1500棵,價值56萬余元,用來折抵其在本案中應當承擔的三成生態修復的賠償金,然后整個工程是要求在簽訂方案后一個月內完工,三個月內苗木的成活率要達到90%。”
將懲罰性金錢賠償轉向同流域異地生態環境修復,以“勞務”進行代償,不僅可行性高、操作性強,同時也讓被懲罰的企業能夠在實踐中進一步懂法,守法。
作為“百千萬工程”中山市人民檢察院駐竹排村第一書記,李遠達對此深有感觸,“司法機關的這種執行方式,對我們村‘百千萬工程’有很大的助力,對于我們改善生態環境,還有幫助我們村減少一些村委的資源投入,是發揮了很大作用。”
“我覺得用這種勞務代償的方式,把生態修復落到實處,可以更好地保護當地的生態環境。”中山市某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這次的經歷也警醒著我們,一定要懂法,合法規范去經營企業。”
除了勞務代償,司法機關還探索出“以碳代償”的生態修復模式。
湛江市麻章區,分布著我國紅樹林面積最大、最集中的自然保護區。一年前,村民陳某某等3人因開荒清塘導致10.7畝紅樹林損壞。經法院判定,3名被告人需要補種相應數量的紅樹林,并以購買碳匯的形式進行補償。
“毀壞紅樹林不僅損害了林木本身,也損害了紅樹林生態系統固碳調節服務功能,三名被告人共支付費用4.2萬元,購買了800噸碳匯,抵消毀壞紅樹林導致的碳排放,從補種植被和彌補服務功能層面來全面修復受損生態環境,以達到替代性修復生態環境的目的。”湛江市麻章區人民法院湖光人民法庭庭長蘇柏求介紹道。
目前3名被告人在魚塘補種補植紅樹林,修復了33.4畝。傳統“補植”與創新“碳匯”相結合,是綠色司法的有效實踐。同時,法院還將該案“搬”到紅樹林生態巡回法庭公開審理,邀請村民代表、養殖戶旁聽,提升紅樹林的保護意識。
湛江市麻章區湖光鎮黨委副書記何耀榮對這種做法表示認可,“大家都受到了很深刻的法治教育,近年來,我們鎮強化紅樹林資源保護‘人防+技防’措施,結合‘種養耦合’方式實施開展紅樹林營造修復項目,正在麻章區金牛島附近海域營造紅樹林8190畝。”
通過“以碳代償”進行生態修復,讓違法人對違法行為、碳排放及生態損害之間關系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近年來,廣東各級司法機關貫徹預防和恢復性司法理念,不斷完善生態修復機制,通過司法裁判、司法建議、司法保護令等多種方式護航綠色發展,為建設綠美廣東貢獻更多司法智慧。“健全聯動工作機制,去年廣東高院聯合九家單位共同發布《廣東省生態環境損害修復移送政府部門監管辦法》,實現司法與行政在生態修復工作中的良性互動,解決‘最后一公里’難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
來源:廣東廣播電視臺
廣州海事法院
湛江中院 麻章法院
審核:黃慧辰
編校:何雪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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