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中介買房被騙,能讓中介賠償全部損失嗎?購買二手房怎么避免被騙的風險?看到一個案子,楊律師覺得當事人被騙有中介不專業的原因,但如果自己多點常識,也不至于損失那么大。
基本案情:童某通過中介與李某先后簽訂《購房定金協議》和《房屋買賣合同》,以27萬的價格購買某套二手房。但李某向中介出示的相關資料顯示房屋所有權人是羅某,可中介并未向羅某核實,也未將該情況告知童某。買賣合同簽訂后,童某向李某支付房款22萬元,向中介支付中介費4000元。不久李某就失聯,房子沒法過戶,中介找房主羅某,羅某稱李某曾表示要買自己的房,但只支付了2萬元定金就不見了蹤影。
后查明,李某用這種套路騙了包括童某在內多人的128萬余元,構成詐騙罪被判刑,法院在刑事判決中明確李某要退賠該128萬余元。但看法院通報沒提到直接退繳退還贓款,我懷疑這錢大概率被揮霍或轉移了。所以,童某起訴中介,要求退還4000元中介費,賠償22萬購房損失。
法院審理判決:這種情況中介肯定有責任,但中介是全賠還是賠一部分呢?法院認為中介作為居間人未履行忠實報告義務,未對房屋權屬進行核實,應對童某的購房款損失承擔主要責任。童某對于購買房屋大額資金支出未盡謹慎注意義務,對房款損失亦存在過錯,應承擔次要責任。最后法院酌定由中介公司對房款損失承擔60%的賠償責任,該賠償責任系在李某刑事案件的刑事退賠執行程序終結后,對童某未獲清償的部分在13.2萬元(22萬元×60%)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童某自負40%的責任。
楊律說法:這案子里中介的問題我就不說了,童某作為購房人也犯了很多錯誤,如果多點常識,就算不能完全避免損失,也可以把損失限制在很小數額內。
首先,正式簽約付款前,如果親自要求看一下房產證、核對一下賣方身份,就能發現李某不是產權人。這時要么要求產權人出面簽約,要么要求提供經過公證的產權人的授權委托書,都可以避免上當。我猜本案李某掛的房價比正常市場價低,然后以急需用錢為由,要求先直接付大部分房款。而我剛才說的那些風險防控措施,買方可能是真不懂,也可能是見到便宜房子就忽略了風險,但購房這種事,占便宜是小事,安全才是大事!貪小便宜可能出大事!
其次,總價27萬的房子,簽約后就付了22萬,而且沒做資金監管,風險極大。正常情況下,簽定金合同時可先付少量定金,簽正式合同并支付部分首付款時,應該要求到房產交易中心做網簽備案。如果賣方有問題或產權有問題,即使購房人和中介沒發現,在備案環節也能發現。
最后,除少量定金和首付款外,支付主要購房款時,應該要求做資金監管,等房屋過戶完成拿到新房產證,再解除監管,這樣即使有什么問題,大部分購房也不會被賣方拿走。
本文作者:北京楊文戰律師,第一屆北京網絡知名人士聯誼會理事,微博十大影響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執業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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