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州日報報道,廣州鐵路公安局深圳公安處日前發布通報,近日,一名旅客在深圳北站強行阻擋列車車門關閉,已構成“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違法行為,被深圳鐵路警方行政拘留。
網傳視頻顯示,4月18日13時許,由東莞南站開往廈門站的D2404次列車停靠在深圳北站3站臺準備發出。正當列車車門緩緩關閉時,車內一名女子因同行人還未上車,竟強行用身體阻擋車門,阻止列車關門發車。
這還不是最夸張的,最夸張的是,當時兩名現場鐵路人員人員立即上門制止,但女子情緒激動,全然不顧工作人員的勸阻,直到女子的三名同行人趕到,女子才離開車門,隨后列車關門駛離。
這段視頻在網上播放量很高,看過的人網友都直呼該女子的這一番操作實在是“逆天”。用腳阻擋動車車門關閉,已經是極其罕見的行為,而在工作人員強行阻止的情況下,依然固執己見,拒不服從管理,簡直是將任性和無知發揮到了極致。
視頻下面的網友評論也很熱鬧,大多數都在譴責女子不顧及公共安全和其他乘客利益的自私行為,也有人反思鐵路管理上的漏洞。譬如有人說,現場的兩名女性工作人員看上去很瘦弱,根本拉不動阻擋車門關閉的女子,應該換成男性。有一說一,動車管理可以有這樣那樣的問題,但歸因于此,確實有點強人所難。現場工作人員起到的只是一種維持秩序的作用,誰能想到這還是個體力活?我們不能將極小概率事實,作為一種制度標準。
也有人擔心,如果當時列車即時發車,會不會造成人員傷亡的危險?查了一下資料,在有人強行阻擋關門,列車不會發車,但會造成短暫的延遲停運,等突發情況解除再發車,所以不會出現極端情況。但即使如此,該女子的行為也是極其惡劣的,毫無公德心的人不值得原諒。
螳臂當車的典故最早出自《莊子》,漢代的《韓詩外傳》也有記載,說的是有一次齊莊公坐著車子出去打獵,路上遇到一只小蟲子,伸出兩條前腿,阻擋前進中的車輪。齊莊公問:“這是一只什么蟲子?”駕車的人回答說:“大王,這是一只螳螂,它見車子來了,不知趕快退避,卻還要來阻擋,真是不自量力!“
螳臂當車的故事大家都很熟悉,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這個典故后面還有一句話,齊莊公說,”此為人而,必為天下勇武矣“,就是說如果這只螳螂是人的話,一定是一名出色的勇士。
深圳北站的這名伸腿阻擋車門的女子擔得起“勇猛”兩個字,她以一己之力逼停了高鐵,表現出舍我其誰的氣慨,但在現代社會,這樣的“勇猛”顯然是不被允許的。結果沒有讓大家失望,事發第二天,警方就在廈門找到了該女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鐵路警方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如果道德指責都感到無語的事情,只能由法律來管,只是不知道她是否真的能有所醒悟。
相信很多人都在困惑一個問題:這種嚴重缺乏公共常識的人,是怎么長大的?究竟是什么樣的腦回腦,才敢做出用腳阻擋動車車門關閉的事情來?其實這樣奇葩之事,現實中并不少見,網絡搜一搜,高鐵、動車或者地鐵,阻擋車門關閉的情況時有發生,用包的,用雨傘的,用手用腳的……五花八門,不一而足。
這似乎是一個很特殊的群體,看似他們缺少常識,但其實按照他們自己的邏輯,極有可能是,他們的“常識”太多了,犧牲別人的利益行自己的方便養成了一種思維慣性,而且現實中往往是屢試不爽。排隊插隊,沒人說就節省幾分鐘,遛狗不拴繩,一句“我的狗不咬人”還理直氣壯……這種事干得多了,他們的認知模式甚至會猥瑣發育成一種優勢,以為全世界都得等著他們、讓讓著他們。而這種介于違法和道德行為之間的灰色地帶,法律也很難介入。只是這一回踢到了鋼板,居然敢與動車對抗。
用腳阻擋動車關門,雖然離譜至極但并不好笑,它照見的人品和人性,也是對法律的極度漠視。想到那句話,如果父母沒有教會你做人,社會會教你做人,如果社會都教不會,只能是法律來教。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