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年,大家都在討論房子的事情,結果很多人房子是買了,但是卻沒有去住,有些則是過了好久才去裝修,而這其中不得不提的就是物業費。像在我們當地的小縣城當中,一套100多平米的小房子,一年的物業費是在3000~4000塊錢,沒有住的則是減少一半。
事實上,現在很多地方都出現了一個問題,那就是物業費到底要繳多少?長期住的話,確實是需要繳納物業費,可是很多都是空置房,也需要去繳納嗎?物業費認為,自己提供了服務,不管你在不在都得交錢,業主則認為,沒有享受到其中的服務,憑啥要交物業費?
這個問題在2025年之前,一直爭執不斷,而且這里還需要強調一點的是,我國法律并沒有規定空置房屋無需交納物業費的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即使房子無人居住,業主也需要交納物業費。
既然民法典當中有這樣的說法,為何業主還是不買賬呢?以我們小區為例,物業費之所以難以上繳上去,一則是收費標準沒有一個統一,也就是說沒有把每項的支出,都公布出來,而像電梯當中的廣告收入之類的,這個都是全體業主所有,也沒有得到公示。
物業收費不透明,而且有些甚至沒有盡到物業的職責,有些甚至還和業主大打出手,像這樣的話,讓人家去繳費,確實也挺為難。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空置房業主是需要承擔物業費的。不過在現實當中,還是會有一些利民的相關政策的。
比如說在2025年之前,有些地方,也提供了一些人性化的處理,那就是空置房物業費減免政策
在很多地方,都出臺了政策,江蘇規定空置超1年可申請按70%繳費;山東規定空置超6個月按60%繳費;廣東規定未裝修且未使用的毛坯房按50%繳費;石家莊則更為寬松,房屋空置超過3個月的,僅需支付20%的物業費。
符合條件的,直接向物業提供證明,然后對業主減免之后,再按標準支付物業費就可以了。
2025年之后,新規將會對空置房屋物業的收取問題,進行更加明確的一個處理。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細則,空置房的認定需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水電燃氣用量接近零:如果連續六個月以上時間,水電燃氣用量接近零,就可以認定為空置房。
房屋未裝修或裝修后未入住:如果房子處于毛坯狀態,或者裝修以后并沒有家私家電入場,沒有居住痕跡,也可以判斷為房子空置。
在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業主可以向社區或物業提交空置聲明、房屋鑰匙托管證明等材料,申請物業費減免。減免力度因地區而異,但普遍在70%至90%之間。
除了物業費減免政策之外,新規還明確了其他幾種特殊情況下物業費的處理方式:
因開發商問題未交房:如果房屋存在重大的質量問題,沒有整改之前,業主可以拒交物業費。
物業服務質量不達標:如果物業長期存在基礎服務缺失、違規收費、財務不透明等行為,業主可以憑證據申請費用的減免或者拒絕繳納。
物業擅自增加費用或挪用公共收益:物業擅自增加的費用項目或挪用小區的公共收益,業主可以完全拒交物業費。
在新規之下,2025年對于空置房,有了更加明確的一個處理,對于符合要求的業主來講,也算是節省了一大筆的開支,尤其是在經濟不好的時候,人們也會相對生活的更加輕松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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