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志疆
4月21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布一起網絡主播管理機構伙同不法中介虛開、偷稅、騙補重大案件。經查,廣東惠州高賦帥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通過設立空殼企業虛開發票1196份,價稅合計2.26億元,為700余名主播偷逃個人所得稅3200余萬元,公司少繳各項稅費合計約2100萬元。近日,惠州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法對該公司進行了處罰。
高賦帥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公司取名可以玩梗,公司運營卻不能兒戲——以避稅為誘餌,這家MCN機構大張旗鼓招攬主播,沒想到,機關算盡仍難逃引火上身。
依法納稅是憲法規定的我國公民必須履行的一項基本義務。2022年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文化和旅游部共同聯合發布《網絡主播行為規范》,其中明確強調,網絡主播應當如實申報收入,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近年來,網絡直播行業成為逃稅漏稅的“重災區”。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數據顯示,2024年,稅務部門對169名網絡主播開展檢查,累計查補收入8.99億元;檢查涉嫌虛開騙稅企業6.18萬戶,認定對外及接受虛開增值稅發票等619.08萬份,挽回出口退稅損失145.33億元;檢查涉稅中介344戶,對違法中介機構和人員采取納入涉稅服務失信名錄等措施。
隨著大數據等技術手段的應用,稅務機關對偷稅逃稅的打擊力度逐年增強。盡管如此,依然有一些網紅主播利令智昏,為了偷逃稅款鋌而走險。更有甚者,與MCN機構串通聯合,試圖通過隱匿收入、虛開發票等方式偷逃稅款。
這種自作聰明的操作,看似“雙贏”實則“雙輸”。對于網紅主播來說,盡管MCN機構作為支付方屬于法定扣繳義務人,但網紅主播作為實際收入獲得者,始終是第一納稅主體。換句話說,如果賬號出現稅務問題,網紅主播難辭其咎。稅收征收管理法明確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于MCN機構來說,如果不能做到依法繳稅,不僅會給主播帶來稅務風險,自身也將面臨嚴厲的處罰。
從2024年6月商務部發布《直播電子商務平臺管理與服務規范》正式實施,到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網絡交易合規數據報送管理暫行辦法》,“以數治稅”的新時代,稅收征管系統不斷升級迭代,已經具備了強大的大數據篩查功能,稅務監管也因此更加科學精準。
從頭部主播因偷逃個稅“翻車”,到電商企業、MCN機構偷逃稅款被重罰,越來越多的案例說明,稅務機關已經與多部門數據共享,實現了協同聯動、數據賦能、精準出擊。數字經濟絕非法外之地,在大數據的“火眼金睛”下,自作聰明式的偷稅逃稅行為終不免玩火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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