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一貫要求,4月20日,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生態環境常態化監督管理和問責的實施意見》(青辦發〔2024〕24號)有關規定,把嚴的基調貫穿到生態環境保護日常工作,集中約談大柴旦工行委、烏蘭縣政府,大柴旦工業園區管委會,縣(行委)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以及相關企業負責同志。
會議通報了有關企業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分析了問題原因,指出地方和相關部門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監管責任不到位等情況。強調,省委省政府始終牢記保護好青海生態環境是“國之大者”的重大要求,將生態保護作為青海工作的根和魂。要堅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上來,牢固樹立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高質效推進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以高水平保護推動高質量發展。
會議要求,要以此次約談為警示,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青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大要求,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管發展、管行業、管生產必須管生態環保”責任,以“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和“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動力”,對問題整改扭住不放,一抓到底。二是強化舉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以問題為導向,全面排查存在的生態環境風險隱患,建立問題清單,逐項制定整改措施,嚴格整改銷號,確保整改成效可視可檢。要堅持“當下改”和“長久立”相結合,不斷健全完善制度機制,以一個問題整改帶動一類問題整改,規范一個領域。三是發揚斗爭精神,提升能力水平。進一步強化權責明晰、協調聯動、齊抓共管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切實履行好生態環境監管職責,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及時發現和解決各類生態環境問題。同時,要加強對企業生態環保工作的指導幫扶,促進企業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有關地方和企業表示將以此次約談為契機,切實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扣緊責任鏈條,建立長效機制,以高質效整改推動區域生態環境保護水平提升。
來源 | 青海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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