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出于情誼或好心,我們常常會應朋友之托,順手在社交平臺發帖幫忙轉賣閑置物品。這本是人與人之間互助的善意之舉,但是如果不分辨發布內容,一味的轉發,就有可能涉及法律風險與引發社會危害。
案件經過
2024年11月,董某找到姚某幫忙為他的“電子煙”原料尋找客戶,隨后姚某某在網絡上幫忙發布一個“液體到了”的帖子。該帖子被黃某某等人看見后通過姚某聯系上董某,以30萬的價格購買5瓶電子煙原材料液體及制作上頭電子煙工具。2024年12月5日凌晨,偵查機關接線索舉報稱有人正在販賣制作上頭電子煙的原材料,12月5日凌晨,民警在犯罪現場抓獲涉嫌販賣毒品嫌疑人董某和黃某某,現場查獲制作上頭電子煙原材料液體5瓶及制作上頭電子煙工具。福鼎市檢察院經審查后認為,姚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遂以販賣毒品罪對姚某提起公訴,董某等人已另案處理。
2025年4月14日,福鼎市法院依法審理后,認定被告人姚某犯販賣毒品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檢察官提醒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國家規定管制的、沒有醫療等合法用途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一般以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定罪處罰。
切勿認為“只幫忙轉發、不碰不獲利”,便心存僥幸。幫發毒品交易帖,既毀個人前途,又助長毒品擴散,妨害社會管理秩序。
文 案:第五檢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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