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元下單,先用后付
一鍵暢享電商便捷消費
然而,在這種新型支付背后
相關糾紛也接踵而至
網購知名品牌服飾遇假
買家要求賠償被拒
2023年12月,小王在一家體育用品折扣店內,使用“先用后付”下單購買了兩件標注為某知名品牌的服裝。該商品詳情頁及主圖均標注該服裝為XX品牌,兩份訂單的金額共計806元。
小王收到貨物后,發現商品十分劣質,與正品不符,于是去“XX品牌”官網核實,確認所收貨物為仿冒品。小王聯系店主,要求其退還全部貨款并按貨款金額賠償三倍損失,店主以各種理由推諉拒絕。因此,小王將店主起訴至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要求其退還806元貨款并支付三倍賠償款2418元。
法院:
買家未付貨款未受財產損害
索賠訴求被駁回
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告小王提交的兩份訂單信息顯示,其購買服裝時采用的是“先用后付”模式,實付金額為零,確認收貨后才會自動付款。然而,小王在店鋪內購買服裝的兩份訂單均未確認收貨,即原告小王尚未實際支付806元貨款,被告店主經營的店鋪也未收到該款項。故小王要求店主返還806元貨款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關于原告小王主張店主支付三倍賠償款2418元的訴求,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一條,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因原告小王購買的兩件服裝尚未支付貨款,未遭受實質性影響或損害,故其要求被告店主支付三倍賠償款2418元的訴訟請求,理由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綜上,法院判決駁回小王要求店主退還貨款及賠償三倍損失的訴訟請求。
法官:
使用“先用后付”導致權益受損
消費者需舉證實際損失
隨著網絡的高速發展以及電商平臺各項制度的完善,網絡購物已經成為多數消費者的日常購物方式之一。很多電商平臺都推出了“先用后付”這一購物規則,旨在以更便利的方式刺激電商消費。
但在“先用后付”這一規則下,消費者主張賠償應舉證自己的實際損失。本案中小王雖然已經收到貨物,但未支付相應款項,申請售后之后也沒有退回貨物,不能證明自己受到實際損失,也不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損失賠償的相關規定,故法院對小王的請求不予支持。“先用后付”固然便利,但消費者在使用該模式時,也應增強法律意識,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來 源:中國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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