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朝陽法院審結了一起撫養費執行案件。被執行人加女士(化名)在支付撫養費時,多次通過微信單筆轉賬250元,且每次轉賬都附上了指向前夫聞先生(化名)的侮辱或“詛咒”性文字。聞先生因不堪忍受侮辱拒收轉賬。鑒于加女士的履行方式具有明顯侮辱性,法院認為不能認定加女士已履行判決義務,依法對其處以罰款1萬元。
▲圖據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2022年,加女士因與聞先生感情破裂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判決準許雙方離婚,孩子由父親聞先生撫養,母親加女士需每月支付撫養費5000元。然而判決生效后,加女士未按時履行支付撫養費的義務,聞先生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其支付拖欠的撫養費共計8.5萬元。
案件受理后,朝陽法院執行局法官柴松依法凍結了加女士的銀行賬戶。隨后,加女士與法官取得聯系,表達了支付撫養費的意愿,并申請解凍部分賬戶以便轉賬,同時承諾一周內履行完畢。鑒于加女士工作穩定且收入較高,具備支付能力,在征得申請人同意后,執行法官依法解凍了其銀行賬戶。
但在后續履行過程中,加女士卻數十次以單筆微信轉賬250元的方式向聞先生支付撫養費,且每次轉賬都附有指向聞先生的侮辱或“詛咒”性質的文字。聞先生對加女士的附言內容難以忍受,認為“250”這一數字帶有明顯侮辱性,因此未點擊收款,轉賬金額過期后退回至加女士賬戶。
法院傳喚加女士到庭談話,加女士仍堅稱多次轉賬250元并無錯誤。法院認為,加女士的履行方式具有明顯侮辱性,違反了公序良俗,不能認定其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由于加女士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法院依法對其罰款1萬元,并強制扣劃其銀行賬戶存款。目前,加女士已交納罰款,案件執行完畢。
柴松表示,生效法律文書具有強制執行力,義務人應按期全部履行義務。履行義務時,若法律文書未明確履行方式,義務人也應當以恰當、合法且不違背公序良俗的方式進行。該案中,加女士的行為不僅違反了法律規定,也違背了社會道德和公序良俗,法院對其進行罰款,旨在維護法律權威,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價值觀、法律觀和道德觀,營造誠信文明的社會環境。
來源:北京晚報 D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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