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大數據局印發《山東省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管理辦法(試行)》(下稱《管理辦法》),對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中數據的供給、授權、運營、安全保障和監督管理流程標準進行規范,厘清權責分工,進一步推進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
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持有的公共數據資源,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要求,授權符合條件的運營機構進行治理、開發,并面向市場公平提供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的活動。《管理辦法》提出,由省級數據管理部門負責,健全完善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相關政策、管理制度和標準規范,縣級以上數據管理部門在落實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要求,不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不侵犯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個人信息權益等合法權益前提下,組織開展本級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
在數據供給方面,明確了公共數據資源的目錄編制、匯聚治理等要求,公共數據資源提供單位按照應歸盡歸原則,將資源全量匯聚至省一體化大數據平臺,并負責數據動態更新。公共數據資源提供單位應加強源頭數據質量管控,通過省一體化大數據平臺依法合規開展公共數據資源的共享、開放、校核、更新、安全管理工作,確保數據完整性、一致性、準確性和及時性。
在數據授權方面,《管理辦法》明確,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模式包括整體授權、分領域授權、依場景授權三種授權模式,原則上以整體授權為主,由實施機構組織實施。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實施方案應按照“三重一大”決策機制,經本級人民政府審議通過后,在20個工作日內報省級數據管理部門備案。
在數據運營方面,明確了數據申請與審核、數據產品和服務登記、數據開發利用、數據定價及收益分配、退出機制等要求,提出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應按要求進行登記,在數據交易機構開展交易,運營機構可按照價值貢獻獲取合理收益。運營機構提出公共數據資源需求申請后,經數據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獲取公共數據資源。
《管理辦法》強化安全保障,明確各方安全監管職責,按照“誰采集誰負責、誰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運營誰負責”的原則,行業主管部門、數據管理部門、實施機構、運營機構,以及相關各方承擔相關安全責任。縣級以上數據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監督檢查,確保授權運營依法合規。
(大眾新聞記者 劉姝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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