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軍武菌看到一個“極其離譜”的新聞。
據中新網4月18日報道,一架載有14名乘客的小型客機,在中美洲小國伯利茲起飛后不久,一名美籍男子持刀接近駕駛艙,命令飛行員帶他回美國。
由于飛行員一直在空中繞圈沒有飛往美國,該名男子就揮刀刺傷兩名乘客和一名飛行員,在飛機燃油即將用盡時,其中一名受傷乘客開槍擊斃這名美國人,飛機最終在伯利茲萊迪維爾平安著陸,劫機男子不治身亡,開槍乘客生命垂危正在搶救。
后來經了解,該名男子是一名美國退伍軍人,而警方則表示,尚不清楚劫機者是如何將刀具帶上飛機的,目前正在調查。
我想吐槽的是:難道沒有人關注那名受傷乘客是怎么把槍帶上飛機的?難道乘坐飛機不安檢嗎?
警方承認,伯利茲機場較小,缺乏安全檢查措施,無法對乘客進行全面搜查。——看來確實沒有安檢。
▲伯利茲的機場和被劫持的同款飛機,注:伯利茲沒有與中國建交,1989年伯利茲與臺灣“建交”后,中國大陸宣布與其斷交。
事實上,乘坐客機在早些年確實是不需要安檢的,只不過后來發生了各種各樣的劫機事件,乘機安檢才變的越來越嚴格。
軍武菌曾看過一個關于飛機安檢的調侃故事,大致是這樣說的:
一開始乘坐客機不需要安檢,有一天有人持槍劫機,于是頒布規定,乘機不準帶槍,后來有人持刀劫機,又規定不準持刀;后來有人用指甲刀劫機,于是又禁止指甲刀;
后來有人用衣服做成繩子勒住機長劫機,于是規定以后所有人不準穿衣服上飛機;再后來有人用胳膊勒住機長劫機,于是規定所有人員乘坐客機時,都要被拷在椅子上......
▲我不是瞎編,真的有人用指甲刀劫機
當然了,段子歸段子,其實,每一項你看起來似乎不可理喻的安全規定背后都是血的教訓。
▲2023年3月,一名美國人用勺子襲擊空乘人員,試圖劫機
▲不知大家是否記得,曾經三星Note7手機因為頻發起火爆炸,被禁止攜帶上客機。
客機安檢是如何一步步加強的
1949年9月一架加拿大太平洋航空公司的DC-3客機在升空45分鐘后發生爆炸墜毀,機上18人全部遇難。
▲DC-3客機
經調查,警方發現是一個名叫阿爾伯特·蓋伊的男人在飛機上放置了定時炸彈,而案情的真相則是,被捉奸在床的蓋伊為了避免離婚財產分割,通過炸彈的方式謀殺了自己乘坐飛機的老婆,并且準備用老婆的死來騙保費,然后和自己的情人遠走高飛。
從此以后,所有的航空郵件必須要經過航空安檢,這便是最初的航空安檢的由來,不過那個時候人們對安檢并不太重視,對乘客托運的行李壓根兒就沒有監管。
所以,墨菲定律就起作用了。1955年11月,美國聯合航空629航班的一架DC-6飛機,從丹佛機場起飛后11分鐘,便凌空爆炸,機上44人全部遇難。
在警方的調查中發現,飛機殘骸中有很多炸藥的殘留物,并初步判定爆炸就發生在飛機尾部的行李艙,而案情的真相則是23歲的杰克·格拉漢姆為了騙保和母親的遺產,把定時炸彈塞進了母親的行李進行托運。
從此以后,所有手提行李也必須通過安檢,然而血的教訓仍在繼續,1988年,泛美航空一架波音747飛機(PA103A),在英國邊境小鎮洛克比上空爆炸解體。
▲失事飛機
巨大的火球從天而降,狠狠的砸在了蘇格蘭小鎮洛克比的謝伍德新月廣場上,航班上259名乘客和機組人員無一幸存,地面上11名洛克比居民死于非命,史稱洛克比空難。
經調查發現,這次空難也是由炸彈引起,炸彈則是馬耳他航空航班KM180上另外托運的行李,由馬耳他魯卡機場運至法蘭克福,從KM180轉至PA103A,再在希斯路機場轉機。
洛克比空難之后,轉運行李也需要通過安檢,就成為了機場安檢的準則之一,而這依然不夠。1994年12月,菲律賓航空434號航班升空后突然客艙內發生爆炸,一名24歲的日本人池上春樹被座椅下的炸彈炸死。
好在機組處置得當,迅速備降,這才保住了機上另外292人的性命,而這次爆炸案的兇手就是一個叫做拉姆齊·優素福的男人。
根據調查,優素福是把硝化甘油偽裝成隱形眼鏡的護理液,并把其他炸彈的配件藏在鞋跟里,把計時器偽裝成手表,成功混過了安檢。
飛機起飛后,他在飛機上的盥洗室裝配炸彈,然后放在第26K號座位下,并設定于4小時后自動引爆,自己則在過站期間離開飛機,好在優素福學藝不精,沒把炸彈往前放一排,不然就很有可能炸穿飛機的機翼油箱。
從此以后,很多民航公司規定飛機上任何隨身液體都不允許超過100毫升,容器容積超過100毫升,即使該容器未裝滿液體,也不允許隨身攜帶,需辦理托運。
而后來2006年在英國希斯羅機場發生的一次未遂的恐怖襲擊,則讓這項標準又嚴了不少。
那是因為恐怖分子試圖在500毫升易拉罐中藏匿液體炸彈,以炸毀多架跨大西洋航班,盡管襲擊未遂,但美國和英國隨即采取行動,禁止乘客攜帶牛奶以外的任何液體。
直到同年11月,這一禁令才有所放寬,允許乘客攜帶100毫升以下的液體、凝膠或面霜登機,但需置于透明塑料袋中并接受單獨檢查。
2008年3月7日,在一個烏魯木齊飛往北京的航班上,一名恐怖分子企圖在飛機衛生間縱火,幸好被及時制止,國內航班的液體攜帶政策驟然收緊。
新規規定,國內航班乘客將一律禁止隨身攜帶任何液態物品,僅允許攜帶少量化妝品且需置于透明塑料袋中并接受開瓶檢查,同時,超過70%的酒精、汽油柴油、油漆、雙氧水等易燃或有毒的危險物品也都既不能攜帶也不能托運。
然而,這依然未能杜絕某些恐怖分子騷動的心。
2001年12月,在美國聯合航空由巴黎飛往邁阿密的63號航班上,一個名為理查德·里德的英國乘客,突然試圖用火柴點燃一根藏在自己鞋底的導火索。
好在當班的乘務員眼疾手快,趕緊沖上去掰開了他的手,并且在乘客的合力之下制服了里德,飛機緊急備降到波士頓后,警察竟然從里德鞋里翻出了280克的炸藥,從此,脫鞋安檢在美國成為常態。
▲里德的鞋子
更為奇葩的是,2009年,一名叫烏馬爾·阿卜杜勒馬特拉布的恐怖分子,把炸彈藏在了特制的內褲里,在飛機巡航過程中點燃襠部,試圖炸掉自己乘坐的搭載了290名乘客的西北航空253號航班。
同航班的乘客發現后,在驚訝的同時一擁而上把他打得鼻青臉腫,最后炸彈沒能引爆,但從此,紅外線探測器又成為機場安檢的必備器材。
2012年6月29日新疆和田飛往烏魯木齊的天津航空GS7554號航班上,就出現了6名歹徒企圖沖擊駕駛室暴力劫機。
當時是有一名歹徒假裝是殘疾人,使用了一副金屬拐杖躲過了安檢,客機起飛后,他將拐杖分解成多根鋼管分給同伙,然后沖向駕駛艙準備劫機。
最終在1名乘客和5名恰好乘坐客機的警察帶領下,由機組人員和其余乘客協力將歹徒制服。
在美國,以前是完全沒有安檢的,只需要亮一下機票,乘客拿什么東西上飛機都行,因此在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美國開了一段劫機潮流,幾乎每個月甚至每個星期都會發生劫機案,有的人劫機完全是為了跟風,顯示自己的個性。
▲美國在六七十年代的被劫機頻率,每個月都有好幾起,而且大部分目的地都是去古巴(大部分劫機去古巴的,目的只是為了去共產國家看看,旅游一下,然后被遣返逮捕)
當時其實有X光機和金屬探測器,但一套的價格非常昂貴,航空公司根本不舍得買。但是到1970年之后,一些極端組織拿著步槍、手雷和炸彈以恐怖襲擊為目的的劫機事件開始暴增。
于是從1973年開始,所有從美國機場登機的旅客都要接受金屬安全檢查。同時成立了聯邦空中警察部門,派警察進入客機中,航空公司也會聘請保安承擔“空警”。此后,美國劫機事件大幅減少。
一般來說,空警并不是每架飛機都有,其配備主要是根據航線和飛機類型決定,通常會設在安全風險較高的航線,而航空公司安全員則是每架飛機都會配備。
▲911事件,恐怖分子使用萊澤曼多功能工具鉗、美工刀、催淚噴霧劫機成功,這些東西當時美國是允許攜帶上飛機的。事后以上物品均被禁止,2005年將打火機也禁止。
雖然空中警察不是萬能的,但一旦發生嚴重的突發事件,空中警察就是控制事態最關鍵的角色,所以空警有時候會攜帶槍械,但在客機上時不能隨便開槍的,因為子彈很可能會穿透飛機蒙皮,導致機艙內氣壓泄露,從而導致客機墜毀。
但是如果槍的威力太小,又可能無法擊斃劫機犯。那么有沒有一款威力恰好能打死人,但子彈卻又無法打穿飛機的手槍呢?
這就不得不提一句中國曾經研制過一款空警專用手槍,那就是反劫機專用手槍系統——84式7.62毫米微型手槍及配套使用的84式專用手槍彈。
這款手槍體積非常小,不到成年人一個巴掌大,槍口動能為60焦耳,有效射程為15米,采用的專用手槍彈為橡皮彈頭、配重鉛墊組成。
在2米距離上,對飛機機艙蒙皮、機窗和在飛機機艙內射擊,既穿不透也打不裂,在10米距離上,對無防護人體目標擊中頭部或心臟,則能夠一槍致命,既能滿足制止殺傷標準,又不會威力過大,穿透力適中,還是很有特色的。
人類航空安全不斷進化的歷史,可以說就是一部血淚史,每次空難都像一記重錘,敲擊著當代人們的盲目自信,但我們能做的就是從每一次悲劇中汲取教訓,用最嚴苛的標準去守護每一次航班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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