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籌集用于墊付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社會專項基金。
網友咨詢:
交通事故哪些情況可以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
王晴律師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
(一)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的;
(二)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的;
(三)機動車肇事后逃逸的。
救助基金一般墊付受害人自接受搶救之時起7日內的搶救費用,特殊情況下超過7日的搶救費用,由醫療機構書面說明理由。具體費用應當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核算。
王晴律師補充:
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收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搶救費用墊付通知或者申請人的搶救費用墊付申請以及相關材料后,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按照有關規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臨床診療相關指南和規范,以及規定的收費標準,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書面告知處理該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申請人:
(一)是否屬于救助基金墊付情形;
(二)搶救費用是否真實、合理;
(三)救助基金管理機構認為需要審核的其他內容。
對符合墊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將相關費用結算劃入醫療機構賬戶。對不符合墊付要求的,不予墊付,并向處理該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
(一)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的;
(二)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的;
(三)機動車肇事后逃逸的。
救助基金一般墊付受害人自接受搶救之時起7日內的搶救費用,特殊情況下超過7日的搶救費用,由醫療機構書面說明理由。具體費用應當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核算。
王晴律師
北京市中恒信律師事務所訴訟部主任律師,擅長民事、商事、刑事類案件,善于利用訴訟與調解相結合的方式為當事人解決糾紛、爭取利益最大化,專業能力強、邏輯思維敏銳、責任心強、贏得了眾多當事人的贊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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