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6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宣判,為持續兩年的“訂婚強奸案”畫上句號。
刑事與民事二審均維持原判:男方席某某因強奸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女方退還的10萬元彩禮及戒指因拒領被法院駁回。
這場看似“塵埃落定”的判決,卻撕開了現代婚戀關系中更為復雜的裂痕——男方背負刑責,女方深陷輿論,司法公信力遭質疑,社會信任危機暗涌,妥妥一個“四輸”局面。
說男方輸,是因為官司沒打贏,男方不僅要坐三年牢,其母親還被指信譽破產。
“我兒子不可能干這種事!”席某某母親鄭女士的哭訴,成為輿論場中的高頻詞。二審前,她多次公開質疑司法程序,甚至控訴辦案人員“玩忽職守”,要求追責。
然而,當法院以“違背婦女意志”的鐵證駁回上訴時,這個曾堅信“訂婚即夫妻”的家庭,不僅面臨兒子入獄的打擊,更因家屬在社交媒體上的高調發聲,被貼上“無理取鬧”的標簽。
更諷刺的是,男方律師曾以“女方燒窗簾是情緒宣泄”辯護,卻被網友嘲諷“用火災掩蓋強奸”。
說女方輸是因為女方面臨隱私與信任的雙重絞殺,今后的婚姻之路恐怕一路坎坷。
盡管法院認定女方“明確反抗”,但社交平臺上,“誣告強奸”“騙婚碰瓷”的惡意揣測從未停歇。
女方家屬拒絕受訪、女方本人隱匿行蹤的選擇,反而被解讀為“心虛”。更令人唏噓的是,案件審理中,女方內褲、DNA報告等隱私細節一度被男方家屬公開,引發“二次傷害”爭議。
當司法試圖用證據鏈守護正義時,輿論的放大鏡卻將受害者推向“完美受害人”的苛責標準。
更嚴重的是,經此一事,女的恐怕嫁不出去了。
說司法機關輸是輿論對司法公信力的質疑并沒有隨著案件終結而終結。
二審的焦點之一,是法院為何拒絕緩刑建議。檢方坦言,席某某“不認罪、無悔罪表現”,且女方家屬強烈抵制調解,導致“案結事了”無望。
但公眾的質疑并未平息:為何一審未公開DNA鑒定細節?為何女方拒領彩禮被解讀為“心虛”?
更關鍵的是,當“婚約財產糾紛”與“強奸罪”捆綁審理時,司法是否被迫在“保護女性”與“防止誣告”間走鋼絲?
說社會輸是因為判決引發了婚戀觀與法律認知的劇烈碰撞,然而社會不僅沒有凝聚共識,反而更加撕裂,男女矛盾更加尖銳。
此案之所以引發海嘯級討論,在于它擊穿了傳統婚俗的模糊地帶——訂婚宴上的承諾、房產證上的名字、彩禮的退還,竟成了性同意的“替代憑證”。
法律界人士指出,判決雖明確了“性同意無關婚約”,但公眾更擔憂“訂婚即性許可”的潛規則被打破后,男性在親密關系中可能遭遇的“過度防衛”陷阱。
而女方支持者則疾呼:“若連司法都不敢為受害者撐腰,誰還敢站出來說真話?”
那么問題來了,在這場沒有贏家的戰爭中,誰為信任危機買單?
席某某的三年刑期,是法律對暴力的審判;女方的隱姓埋名,是信任崩塌的代價;司法系統的如履薄冰,折射出輿論干預的隱憂;而社會輿論的撕裂,則讓“性同意”議題淪為站隊工具。
當我們在爭論“誰更冤”時,或許更該思考:如何讓法律成為婚戀關系的穩定器,而非撕裂人性的利刃?
“訂婚強奸案”的終審判決,不是終點,而是現代社會重構婚戀倫理的起點。 當法律條文與情感共識嚴重脫節時,我們需要的不僅是個案的定分止爭,更是一場關于尊重、邊界與信任的全民啟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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