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洋縣農業農村局依法查辦了1起經營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的生豬案。具體情況為:
市縣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在核查相關涉嫌違法問題線索過程中發現,洋縣某屠宰場待宰圈內有3頭生豬無耳標。經調查,該3頭生豬無動物檢疫合格證明,重量為676kg,收購價格16元/kg,涉案生豬貨值共10816元。
市農業農村局隨即將該涉嫌違法案件交由洋縣農業農村局查辦。經洋縣農業農村局立案調查,該屠宰場經營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的生豬的違法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洋縣農業農村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條第一款、第一百條第一款,給予當事人同類檢疫合格動物貨值金額0.5倍罰款,即罰款5408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加強動物及產品檢疫是保障畜牧業生產安全和畜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手段。依法查處經營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的動物及動物產品的違法行為,對推動相關法律法規貫徹落實,規范生豬屠宰企業生產經營行為,促進行業自律,保障肉品質量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來源:漢中農業執法 編輯:燕子 審核:臨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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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陜西眾致(漢中)律師事務所 周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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