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上海市紅十字會條例》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條例分為總則、組織、職責與保障、管理與監督、法律責任、附則共六章四十二條。
條例明確了紅十字會的履職基礎: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紅十字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市、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紅十字會開展工作給予支持和資助,保障紅十字會依法履行職責,并對其活動進行監督。
市、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支持紅十字會開展工作。
——《上海市紅十字會條例》
第一章第四條
每年5月8日“世界紅十字日”所在的周為本市“紅十字博愛周”,集中開展紅十字活動和文化宣傳。
——《上海市紅十字會條例》
第一章第五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對為紅十字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社會影響較大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上海市紅十字會條例》
第一章第六條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