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信網 責編:趙曉珊 2025-04-21 15:04:44
信網4月21日訊 近日,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行政處罰決定書(滬市監浦處〔2025〕152025000152號),上海盒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松江第一分公司因銷售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被處以5萬元罰款。
經查,上海盒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松江第一分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開始,在京東平臺“盒馬鮮生旗艦店”上架銷售由黑龍江省樺川縣付士米業有限公司生 產的“盒馬 食用油 稻米油 2L/5L 非轉基因 東北稻米油 5L【M AX款】桶裝”商品,并在網頁宣傳中宣稱該商品為“非轉基因”。 上述稻米油的宣傳內容由上海盒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松江第一分公司自行設計制作,并發布在關聯商品的詳情頁面,無廣告費用。上海盒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松江第一分公司在2025年1月7日刪除了該涉案的商業廣告宣傳內容中的“非轉基因”。
根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 會發布《關于加強食用植物油標識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6 號),其中明確:“轉基因食用植物油應當按照規定在標簽、 說明書上顯著標示。對我國未批準進口用作加工原料且未批準在國內商業化種植,市場上并不存在該種轉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的,食用植物油標簽、說明書不得標注‘非轉基因’字樣。” 我國未批準進口轉基因稻米用作加工原料且未批準在國內商業化種植,市場上并不存在這種轉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
上海盒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松江第一分公司在廣告中宣傳“非轉基因”稻米油,而未明確表示該作物的完整信息,容易使缺乏專業知識的消費者造成該類作物可能同時存在‘轉基因’和‘非轉基因’產品的錯誤認知。因此,上海盒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松江第一分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八條第一款“廣 告中對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成分、價格、 生產者、有效期限、允諾等或者對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 質量、價格、允諾等有表示的,應當準確、清楚、明白。”之 規定。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 第一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 布廣告,對廣告主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一)廣告內容違反 本法第八條規定的;”的規定處罰。 依據《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適用規定》 和《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相關規定,本案具有多個裁量因素:違法行為持續事件不足3個月的、在執法機關介入前主動整改等2項情形屬于從輕裁量因素。涉案產品屬于重點服務類別、在自媒體或自有場所以外發布、有消費者投訴舉報、配合行政機關查出違法行為等4項情形屬于一般第2頁共3頁裁量因素。 綜合考量違法行為的情節和危害后果,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上海盒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松江第一分公司處以50000元罰款。(信網記者)
[來源:信網 編輯:趙曉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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