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極目新聞的報道,近日,在云南昭通市省耕文化公園,疑似有人投放有毒餌物,致使多只寵物狗中毒身亡,當地警方已經介入調查。據當地居民反映,19日上午,在小道草叢中發現大量摻有毒物的豬心肺和骨頭,于是有人報案,截至4月19日,已發現18只中毒狗狗,其中7只已經死亡。
其實,此次毒狗事件并非單發事件,如果您去網上搜一下,您會發現類似事件還有很多。出現此類毒寵事件,無非幾個動因:1、鄰里因飼養寵物發生糾紛;2、爭奪公共資源;3、心理扭曲。
寵物飼養的確會引發鄰里沖突。有喜歡寵物的人,也有不喜歡寵物的,這就好比有喜歡安靜的,有喜歡熱鬧的一樣,當不喜歡寵物的人被寵物“打擾”到時,會從心底厭惡,比如半夜的狗叫聲。當訴求得不到解決或矛盾激化時,很容易出現“一毒了之”的情況。
關于因公共資源的爭奪而引發的矛盾,如果細心留意會發現。并不是所有養寵人都能做到文明養寵,一些人外出遛狗不拴繩、不清理排泄物等,亂拉亂尿,亂咬亂叫,搞得周圍環境一團糟,特別是在公共場所,如事件里的公園,就會引發矛盾,這種矛盾的核心就是對公共資源的爭奪,當公共場所管理者對不文明行為缺乏嚴格約束和管理時,當他人合法利益受到損害時,悲劇就可能發生。
心理扭曲則更直觀。有的人為了博人眼球,有的人為了尋求刺激,有的人就是單純無聊……無論怎樣,這些人心理是有問題的。
無論什么動因,須知投放有毒餌料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甚至可能會觸犯刑法。一旦餌料投放在公共區域,最終會被誰食用或誤食,往往是難以掌控的。投毒致他人犬只死亡,投毒者首先要承擔民事責任,其次被侵權人還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最后投毒還可能會觸犯刑法。
在具體司法實踐中,已有人因毒犬被判刑的案例。2021年11月,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某小區居民沙某、王某因不滿小區業主在遛寵物犬過程中放任犬只在小區草坪上肆意拉尿,向小區草坪等公共區域投放涂抹鼠藥的食物毒殺犬只,導致11條犬只中毒死亡。不久,沙某、王某被公安機關抓獲,二人對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2022年6月,法院以沙某犯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7個月;以王某犯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
當然,如果因不文明養寵而造成他人權益受損的,被侵權人也同樣可以追究寵物主人的責任。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怎樣避免悲劇重演呢?首先、文明養寵,外出遛狗時請務必為狗狗佩戴牽引繩,尤其是在公共場所,人流密集的地方。針對那些喜歡撿東西吃或亂咬亂叫的狗狗,可以考慮為其佩戴防護口罩。此外,狗狗排泄物還請及時清理;其次、遇見問題解決問題,切不可因寵物飼養激化鄰里矛盾;最后、寵物主人要時刻保持警惕,注意檢查潛在威脅源,一旦發現寵物行為異常或不適,應立刻送醫。
最后,此事件也給我們提了個醒,毒寵事件頻發是人寵矛盾問題的集中體現,首先要解決的是矛盾問題本身,需要通過完善立法和執法等方式,共同維護好社會和諧與動物安全,畢竟在此類事件中,狗狗等寵物是無辜的。
如果處理矛盾有上中下三策,那么毫無疑問,投放毒餌是損己害他的下下策。
圖源:pixabay
文/Pierre 審/Ta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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