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4月21日通報, 據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廣東省委批準,廣東省紀委監委對東莞市委原書記、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徐建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徐建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規接受宴請和打高爾夫球活動安排;廉潔底線失守,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和特定關系人謀利,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大肆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業務承攬、項目審批、案件處理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徐建華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廣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徐建華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相應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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