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孫玉良
近年來,“老賴”群體通過轉移財產、隱匿資產等手段“裸身賴賬”的現象頻發,而“父債子還”這一傳統觀念也因法律與道德的沖突屢遭爭議。我們看到,許多老賴實際上很聰明,他們未雨綢繆提前布局,騙術高明的讓人恨得牙癢癢。比如那個臭名昭著的許家印,是提前與妻子離婚并進行分割,把妻子、孩子以及部分財產轉移到國外才變成光腳不怕穿鞋的老賴的,留下了無數爛尾樓,坑害了千家萬戶,但這與他的妻子和孩子無關。
這些老賴有那么點自我犧牲精神,舍了我一個,幸福一家人。即便坐了監獄,出來后仍然可以靠提前布局留下的財產過著很滋潤的日子。可以與前妻復婚,可以到國外享福,可以一家人團聚慶祝其陰謀得逞。我一直在想,古代的“誅連九族”制度雖然殘忍,但還是有一定道理的,就是可以震懾一些惡人,不要存“犧牲我一個,幸福一家人”的僥幸心態。
社會上許多貪官污吏,許多不法商人,許多不講誠信的老賴,不要認為他們得到了應有的懲處。相反,他們的家人往往過得日子很滋潤,他們受益于“父債子不還”的當今法律,做了賴賬的“孤膽英雄”。“父債子還”根植于中國傳統誠信文化,如陜西朱剛飛主動償還父親債務的案例,被視為道德楷模。此類行為雖非法定義務,卻體現了對契約精神的尊重與社會責任感的傳承。朱剛飛令人尊敬,但當今法律并不支持。他雖然是“道德楷模”,但沒有幾個人向他學習。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子女僅在繼承父母遺產的范圍內承擔債務清償責任,且超過遺產價值的部分可自愿選擇是否償還。若子女放棄繼承,則無需承擔債務。這一規定體現了法律對“個體獨立性”的尊重,否定了傳統“株連式”債務承擔方式,我總在懷疑這是社會的進步嗎?
我對老賴是深惡痛絕的,這些人不講良心,極端自私,當今法律否定了“父債子還”,更可以讓他們“輕松上陣”,不用為兒女的前途有心理負擔。部分債務人通過提前轉移財產、虛構債務或利用非遺產性質財產規避執行,暴露了法律執行中的漏洞,加劇了債權人的維權難度。債權人面臨“執行難”的社會問題比比皆是,部分案件中債權人因長期無法收回欠款而采取極端手段的案例屢見不鮮,這進一步加劇了社會矛盾。
“楊白勞”比“黃世仁”更牛逼了,欠錢的反成了大爺,“老賴”靠詐騙手段騙取他人的勞動成果可以過“人上人”的生活,這就是當代社會的真實寫照。惡人當道,卻拿他沒有什么好辦法;好人受屈,卻無法提供有力的保護。我總在反思,我們的某些法律,是不是對壞人太仁慈了,所以讓他們為所欲為,對法律一點也不敬畏。有些人甚至以坐過幾年監獄為榮,出來后更牛逼了,在社會上混成“黑老大”,而小混混們也以圍繞在這樣的人身邊為榮。這樣的榮恥觀,對社會的發展是極為不利的。
我個人認為,對于老賴,法律應強化懲罰力度。有的人良心簡直太壞了,一些當代“楊白勞”一點也不值得同情。“父債子還”的合理性需置于法律與道德的雙重框架下審視,法律明確劃定了債務責任的邊界,而道德則呼喚誠信的回歸。面對“裸身賴賬”的挑戰,唯有完善制度、重構倫理,方能實現債權保護與個體權益的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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