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下午,云南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在云南海埂會堂玉蘭廳,舉行云南“工會+法院+檢察院+人社+司法”五方聯動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新聞發布會,介紹相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楊照峰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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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小編一起了解
云南“工會+法院+檢察院+人社+司法”
五方聯動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相關情況
近年來
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
云南堅定不移落實
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
主動作為,扎實工作
切實保障職工群眾合法權益
讓廣大職工群眾
切實感受到黨和政府的關懷
特別是通過建立健全
“工會+法院+檢察院+人社+司法行政”
協作聯動機制
形成了保障職工群眾合法權益有效合力
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
一、凝聚資源力量,完善職工群眾權益維護機制
健全源頭參與機制
健全政府與工會聯席會議制度、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主動參與人大執法檢查、政協視察,推動涉工法律法規不斷完善實施。積極參與《社會保險法》《云南省勞動監察條例》執法檢查調研,修訂《云南省實施<工會法>辦法》。報請省政府出臺《云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省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聯合印發《關于開展集體協商 建立健全技術工人薪酬激勵機制的實施意見》。
健全常態化溝通協作機制
與省高院、省檢察院、省人社廳、省司法廳召開工作交流會,印發會議紀要,適時研究會商勞動就業、技能培訓、收入分配、社會保障等涉及職工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2023年以來,召開工作交流會商會10余次,建立完善信息共享、聯合調研、典型案例發布等制度,保障職工群眾合法權益。
健全法律宣傳服務機制
與省司法廳、省律師協會每年開展“尊法守法·攜手筑夢”服務職工公益法律服務行動,采取“送法進企業”、線上線下知識競賽、勞動用工指導等方式,提升企業規范用工意識和職工群眾依法維權意識。2023年以來,開展普法宣傳活動4000余場,覆蓋職工群眾57萬余人次。
健全勞動法律監督機制
與省高院、省檢察院印發協同推進運用工會勞動法律監督“一函兩書”制度的通知,聯合省人社廳、省司法廳等部門召開推進會,全面推行“一函兩書”制度,推動勞動法律法規執行監督。全省工會共建立勞動法律監督組織2.23萬個,去年完成1.7萬名監督員培訓取證工作。聚焦重點維權事項,向全省用人單位發出勞動法律監督公開提示函,引導帶動各級工會敢用善用“一函兩書”制度加強職工群眾權益維護。
“一函兩書”:“一函”即《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兩書”即《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意見書》和《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建議書》。早在2004年,昆明市總工會首次在全國探索和提出了“兩書”制度概念,得到全國總工會的充分肯定。到了2018年,“兩書”制度被寫入中國工會十七大報告。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兩書”制度首次寫進“兩高”工作報告,這不僅意味著職工群眾維權工具再添利器,更折射出在國家層面對職工群眾權益保障的深層制度推進。
二、加強協調聯動,完善勞動領域矛盾糾紛預防調處體系
加強“總對總”在線訴調對接
推動省高院、省總工會《關于建立勞動爭議糾紛在線訴調對接機制的通知》落實落地,指導各級工會勞動爭議調解服務資源入駐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全面提升勞動爭議調解質效。2023至2024年,全省法院委托工會調解案件2.66萬件,調解成功2.19萬件,調解成功率達82.37%。
開展“檢護民生”等專項行動
深入開展“檢護民生”“檢察護企”專項行動,充分發揮支持起訴、檢察和解等職能作用,依法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2024年,云南各級檢察機關對權益受損但無力起訴的特定群體,支持提起訴訟1700余件,幫助1.5萬余名勞動者兌現勞動報酬近2億元,辦理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維權案件8000余件。
推進工會法律援助和勞動爭議多元化解
落實《云南省工會法律援助條例(試行)》,推動建立436個工會法律援助機構,組建1725人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隊伍,積極為符合條件的職工群眾提供法律援助。與省人社廳、省高院等9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勞動人事爭議協商調解工作的實施意見》,健全多元處理機制,提升協商調解能力。全省工會累計辦理法律援助和勞動爭議案件1.5萬余件,為職工挽回直接經濟損失近1億元。
加大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力度
深化新時代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打造企業與職工的利益共同體、事業共同體、命運共同體。常態化推動治理欠薪,深入開展“安薪行動”、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切實維護農民工工資報酬權益。廣泛開展集體協商要約行動,推動3.6萬戶企業建立集體協商制度,覆蓋職工109.9萬人,全省建會企業集體協商建制率動態保持在80%以上,百人以上建會企業集體協商建制率動態保持在90%以上。
三、創新工作方式,強化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
開展“集中行動季”
省總工會、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7部門聯合印發《云南省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服務“集中行動季”方案》,創新推出規范一批企業勞動用工、成立一批工會組織、幫助解決一批困難問題等8項重點舉措,推動健全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機制。
推出“十件實事”
落實關愛服務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十件實事”,開展公益法律服務、療休養、職工醫療互助、移動體檢等活動,切實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辦實事、解難題,做到暖“新”更貼心。
推進“一站式”調解
以商圈、園區、企業為重點,建立94個新就業形態勞動糾紛一站式調解中心,合力化解勞動糾紛,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提供高效便捷的解紛服務。
四、強化協同共治,積極推進新時代“楓橋經驗”工會實踐
規范運行機制
省總工會與省高院、省檢察院、省人社廳、省司法廳出臺《云南工會參與勞動爭議多元化解操作指引》,充分發揮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司法建議、檢察監督、勞動保障監察和仲裁調解、人民調解的作用,引導企業、職工優先選擇協商調解方式有效化解勞動爭議。
暢通化解渠道
成立省總工會勞動爭議聯合調解中心,指導縣級以上地方總工會依托職工服務中心、工人文化宮等陣地,加大勞動爭議多元化解平臺(聯合調解中心)建設力度,積極探索和推進勞動爭議化解“商、調、裁、訴、援、執”全鏈式工作模式。建設運行了“云南省總工會12351服務職工熱線”,為職工群眾提供“7×24小時”全天候不斷檔服務,2024年,熱線服務總量近5萬通,服務職工群眾6.4萬人次,并通過法律援助、辦理勞動爭議調處案件,為職工群眾直接挽回經濟損失7000余萬元。
夯實基層基礎
指導勐臘縣、斗南街道國際花卉產業園區打造全國新時代“楓橋經驗”工會實踐先行先試單位,省級層面選擇55個單位開展試點培育,推動維權服務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資源下傾。勐臘縣建立了縣、鄉鎮(街道)、企業參與勞動爭議多元化解“三級”工作體系,力爭實現“小事不出企、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呈貢斗南建立“云花”勞動爭議多元化解工作站,提供“人民調解+訴前調解+快速立案+司法確認+司法審判”一站式服務,就近就便化解勞動爭議。云南工會10個維權案例入選全國工會重點工作創新案例。
云南省總工會將深入落實
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
認真學習貫徹落實
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
持續加強工會、法院、檢察院
人社、司法行政等部門之間的協作聯動
強基礎、進一步建機制、增實效
更好維護職工群眾合法權益
推動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近年來,省總工會與省高院、省檢察院、省人社廳、省司法廳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法治思想,推進“工會+法院+檢察院+人社+司法行政”協作聯動機制建設,全面推行新時代“楓橋經驗”工會實踐,著力健全勞動領域預防調處化解體系,努力把勞動關系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在依法維護職工群眾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大局中彰顯了擔當作為。
為發揮典型案例示范帶動作用,推動“工會+法院+檢察院+人社+司法行政”協作聯動機制走深走實,云南省總工會從各地推薦報送的百余個訴調對接、裁調對接、勞動法律監督、法律援助案例中,綜合考慮典型性、創新性、影響力等因素,選取可學可鑒、具備推廣價值的十個典型案例進行發布。這些案例,涉及職工休息休假、工傷賠償、勞動報酬、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等多個方面,充分體現了“五方協作聯動機制”推動解決職工急難愁盼的工作成效。
主要情況如下
1.某市法院、工會運用訴調對接機制,幫助職工獲得傷殘就業補助金、護理費等工傷保險待遇。
2.某工會聯合法院,運用“無訟臨滄”線上調解平臺,幫助2名職工與企業高效達成并履行調解協議。
3.某區法院、工會聯合調解,幫助職工獲得經濟補償金和加班工資,并指導企業完善職工休息休假制度。
4.某縣檢察院、人社、工會等部門聯合發力,及時調處多名勞動者與企業的勞動報酬糾紛。
5.某地人社、法院、工會協作聯動,運用“總對總”訴調對接平臺,幫助某受傷職工獲得工傷保險待遇。
6.某鄉人民調解組織、工會協調聯動,幫助8名農民工獲得7萬余元勞務費。
7.某區司法行政、人社、工會三方聯動組織調解,幫助2名職工解決勞動合同糾紛。
8.某縣運用“工會+人社”協作聯動機制,督促企業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9.某縣總工會聯合司法局,為外賣配送員提供法律援助,指導平臺企業加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
10.某區總工會聯合人社局,有效調處電商從業人員與平臺企業勞務糾紛。
下一步
云南省總工會將持續推進
“工會+法院+檢察院+人社+司法行政”
協作聯動機制建設
發揮好典型引路作用
切實維護職工群眾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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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當農民工追索勞動報酬時,會申請檢察機關支持起訴。檢察機關具體能提供哪些幫助?檢察機關又如何開展多部門聯動?
一是提供法律幫助。檢察機關可以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咨詢、協調提供法律援助、提出支持起訴意見等幫助。
二是協助收集證據。對于法定起訴和受理條件所需要的證據材料,一般由當事人自行收集;對于當事人確有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檢察機關可以協助收集。
三是協助申請緩、減、免交案件受理費等。檢察機關可以為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申請緩、減、免交案件訴訟費。是否批準由人民法院依法決定。
四是提出支 持起訴意見書。圍繞當事人的主張,根據查明的案件事實,檢察機關依法制作支持起訴意見書并移送人民法院。對于具有重大社會意義或者法律意義的案件,經與人民法院會商,檢察機關可以出庭宣讀《支持起訴意見書》。
五是引導當事人自行和解。檢察機關在辦理民事支持起訴案件過程中,當事人有和解意愿的,可以引導當事人自行和解。
檢察機關在多部門聯動中,一是采取“檢察院支持起訴+法院+工會”模式,在強化檢法聯動,提高訴訟質效的基礎上,重視源頭治理、預防在前,有效預防化解勞動領域矛盾糾紛。通過協同推進運用“一函兩書”等方式,推動勞動法律法規落實落地。二是充分發揮檢察機關與各自職能單位優勢,用好“檢察監督+勞動監督”機制,以兩種監督雙向賦能,切實保障勞動者勞動報酬權益。
問
調解和仲裁都是解決勞動人事爭議的重要途徑,近年來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在多元化解機制維護職工權益方面的工作成果及下一步打算有哪些?
近年來,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堅持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統籌發展與安全、統籌處理促進企業發展與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關系,在加強勞動人事爭議多元化解機制方面取得了豐碩成果。
調解仲裁作為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處理的主渠道,切實發揮了協商調解前端性、基礎性作用和仲裁“前置、三方、高效”的制度優勢,將大量爭議案件終結在調解仲裁階段。2024年全省共受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7.86萬件,同比上升28.33%,調解成功率84.55%,仲裁結案率99.46%,超出年初計劃圓滿完成工作任務,對于防范化解勞動關系風險,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維護勞動關系和諧與社會安全穩定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是爭議多元處理合力不斷增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與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總工會等九部門共同聯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勞動人事爭議協商調解工作的實施意見,健全勞動人事爭議多元處理機制,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堅持“預防為主、基層為主、調解為主”方針,提升協商調解工作服務社會能力。
二是協商調解作用日益凸顯。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基層調解組織建設專項行動,截至去年底,全省共建立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3424個,共有專兼職調解員8823名。健全“總對總”工作機制,組織1546個調解組織入駐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共辦理案件802件。會同省高級人民法院、司法廳、省總工會、省檢察院等部門聯合開展新就業形態勞動糾紛一站式調解工作,已建立調解平臺94個,有效破解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維權難、多頭跑”問題。去年云南85%以上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通過調解化解,較好地維護了勞動關系和諧與社會安全穩定。
三是仲裁辦案質效逐步提升。研究制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受理規范、仲裁受理規范,推進繁簡分流,不斷優化辦理流程,聚焦重要時間節點,突出農民工、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等重點群體,圍繞追索勞動報酬、確認勞動關系等主要勞動爭議類型,提升勞動爭議調處效能。進一步落實農民工工資爭議速裁機制,確保農民工工資爭議案件得到快立快調快審快結。
下一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將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關于“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加強勞動者權益保障”等要求,加強與工會、法院、檢察院、司法行政等部門聯動,健全完善勞動人事爭議多元化解機制,進一步加強基層調解組織建設,促進勞動糾紛源頭治理;推動建立新就業形態一站式調解組織,匯聚多部門力量,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合法權益。持續推進仲裁工作規范化、標準化、專業化建設,推進調解、仲裁與訴訟銜接,逐步統一法律適用。
問
人民法院在依法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上取得了哪些工作成效?
依法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一直是人民法院司法為民的工作宗旨。近年來,人民法院在預防和化解勞動爭議上取得了以下工作成效。
一是依法公正高效審理了大量勞動爭議案件。全省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堅持貫徹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利益并重理念,以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為出發點,以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為落腳點,公正高效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妥善化解勞動糾紛。2023年、2024年,全省共受理勞動爭議案件31026件,結案29347件。
二是加強專業化審判和對下條線指導。全省三級法院均設有專門辦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專業審判庭或合議庭,邀請具有勞動法律或化解勞動爭議經驗等的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審理案件。省法院通過發布典型案例、法答網解答、勞動糾紛實務問答、提審案件,以及定期巡回指導等方式加強對下指導,統一案件裁判尺度和標準,提升勞動爭議審判的專業性、公正性和權威性,更好地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三是發揮司法建議對預防勞動爭議發生的積極作用。為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全省法院在審理勞動爭議案件中發現相關單位、職能部門等未嚴格執行勞動法律法規或履職不到位等引發糾紛易發多發的,向相關單位部門發出司法建議。2023年、2024年,全省法院向用人單位、行業協會、行政主管部門等發出司法建議45份,對預防勞動爭議的發生起到了積極作用。
四是與工會、人社等部門協同推進勞動爭議預防和多元化解。近年來,全省法院堅持勞動爭議的實質化解,主動延伸司法服務,持續加強與人社、工會、司法等部門的溝通合作,協同推進勞動爭議預防和化解工作。2023年、2024年,委托工會組織在線調解勞動爭議案件26627件,調解成功21932件,調解成功率為82.37%。2023年、2024年,各級人社調解組織接受法院訴前委派調解案件1035件,調解結案1023件,調解成功率98.84%。全省各級法院會同同級工會、人社、工商聯、檢察、司法行政、律師協會等到當地企業就地開展法治講座,發放用工風險提示、用工法律體檢自查表等,提供企業用工咨詢、風險評估、出具法律意見等服務,督促指導企業依法合規運營、合法用工。會同工會協調推進“一函兩書”工作,為工會向用人單位發出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建議書或意見書進行法律論證咨詢。2024年,省法院與省人社廳聯合發布了12件勞動人事爭議典型案例,指引企業規范合法用工,提升勞動者維權意識。
下一步,全省法院將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關于“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加強勞動者權益保障”等要求,會同工會、人社等部門進一步將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各項工作做深做實。
問
當勞動者遇到用人或涉及勞動關系糾紛時,司法行政部門能為勞動者提供哪些法律服務?
近年來,省司法廳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云南實踐,堅持以人民群眾法律服務需求為導向,加強與省總工會等相關部門協調配合,著力在打造覆蓋全業務、全時空的法律服務專業平臺上下功夫,有效預防和化解勞動領域矛盾糾紛,切實維護和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目前,云南已建成市、縣、鄉、村四級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1.6萬個,鄉鎮(街道)司法所1432個,同時還建設了覆蓋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村(居)民委員會等轄區1.7萬余個人民調解委員會,涵蓋勞動爭議、婦女兒童權益保護等多個領域。當勞動者遇到矛盾糾紛時,可以選擇以下方式尋求幫助。
一是可以撥打“12348云南公共法律服務熱線”,熱線提供7×24小時全天候接聽服務,并與“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互轉,由律師接聽電話,提供免費法律咨詢服務。省級話務平臺還設置“農民工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專用通道”;也可以通過司法所、村(居)民委員會里配備的云南公共法律服務機器人,或者通過“云南掌上12348”公眾號、一部手機辦事通,自助獲得智能法律服務咨詢、在線申請法律援助、人民調解等服務。
二是在縣(市、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法律援助中心設置了“農民工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綠色通道”,在全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部分地區還在人社部門勞動糾紛訴前調解中心設置“法律援助窗口”,配備工作人員提供法律咨詢、訴訟代理等“一站式”服務,實施容缺受理等便民措施。同時加強與工會溝通,協調聯動,對經濟困難的當事人,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的,請求確認勞動關系或支付勞動報酬、請求工傷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提供法律援助。對于申請勞動報酬或者請求工傷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進城務工人員,免于核查經濟困難狀況。
三是勞動者遇到勞動糾紛需要調解時,可以到其戶籍所在縣(市、區)司法局,鄉鎮(街道)司法所、村(社區)居民委員會及相應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對于勞動關系簡單,糾紛事實清楚,涉及人員不多的勞動爭議糾紛,可以通過司法所和人民調解委員會幫助調處解決;對于勞動關系復雜,糾紛解決難度大且涉及人員多、涉及領域廣的勞動爭議糾紛,可以通過由縣級司法行政、人社、工會等部門聯合建立的勞動爭議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進行調處,調解組織會根據當事人糾紛情況,整合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力量,綜合運用和解、協商、調解等方式,幫助當事人推動矛盾糾紛就地實質化解,對有給付內容且又不能及時履行的,調解組織會積極引導幫助當事人向轄區內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有效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下一步,省司法廳將加強與工會、人社等部門溝通協調,健全完善“司法行政+工會”常態化溝通會商機制,推動信息互通共享和協作聯動;協力推進勞動爭議調解機制建設,化解爭議、減少糾紛成訟;聯合工會探索設立一站式調解中心,做好各類調解銜接聯動工作,合力化解新就業形態勞動糾紛,有效維護勞動就業者、農民工等群體的合法權益。
問
云南工會在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合法權益方面的工作情況如何?
近年來,云南各級工會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工人階級和工會工作的重要論述,始終將做好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工會工作作為重點任務,認真履行維權服務基本職責,在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合法權益、推動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促進平臺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等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
2022年新修改的《云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中,新增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市場監管、郵政管理等部門應當指導新業態企業依法規范用工,建立健全集體協商機制,優化勞動者關愛服務,保障勞動者權益,并協助同級工會指導和推動其建立工會組織”等規定,為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合法權益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2024年,省總工會與人社、交通、郵政等6部門聯合開展“集中行動季”,切實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辦實事、解難事;創新推出關愛服務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十件實事”;推動10家頭部平臺企業在滇分支機構工會組織全覆蓋;建成24小時智能化工會驛站890個、各級“最美工會驛站”676個,依托工會驛站組織百日集中服務行動,服務戶外勞動者80萬人次;做實“工會溫暖進萬家”工作,全省工會累計籌集資金2.34億元,走訪慰問一線職工、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等65.7萬人次。同時,各級工會深入推進新時代“楓橋經驗”工會實踐,在工會法治宣傳教育、勞動法律監督“一函兩書”、勞動用工指導、勞動爭議多元化解等工作中,都把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擺上突出位置,著力提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下一步,省總工會將持續深化工會改革和建設,切實發揮工會組織橋梁紐帶作用,重點在以下方面做深做細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維護工作。
一是在各級黨政領導支持下,堅持入會、引領、維權、服務等一體推進,多措并舉、綜合施策,不斷擴大工會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組織和工作覆蓋。
二是加強與立法機關、政府有關部門溝通協調,以配合開展好《工會法》執法檢查工作為有利契機,積極推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
三是健全各級“工會+法院+檢察院+人社+司法行政”協作聯動機制,全面推進新時代“楓橋經驗”工會實踐,加大工會法治宣傳、法律咨詢、勞動法律監督、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等工作力度,提高協同預防化解矛盾糾紛能力。
四是推動平臺企業、合作用工企業按照國家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印發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協商指引》相關要求,規范建立與工會、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代表的常態化協商懇談機制,搭建溝通平臺,暢通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訴求表達渠道。
五是及時總結典型經驗,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當好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娘家人”,在全社會營造尊重、關心、關愛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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