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城縣人民法院在辦理一起網絡司法拍賣中,因競買人方某惡意競拍,擾亂正常網拍秩序,決定依法對競買人方某開出誠信罰單,對其處以3000元罰款。
江城縣人民法院在辦理沒收財產案件過程中,在淘寶網司法拍賣平臺公開拍賣涉案筆記本電腦一臺,競買人方某通過競拍的方式,交保證金后競價拍得了該筆記本電腦。競拍成功后,經承辦法官多次催繳,方某無視競拍須知提示的內容,無正當理由拒絕支付580元尾款,其行為妨礙了正常的司法執行程序,江城縣人民法院依法對其作出罰款3000元的決定。罰款決定書送達后,因方某未主動交納罰款,江城縣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承辦法官經多次溝通,向其釋明惡意競拍需承擔的法律后果,方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主動交納了尾款和罰款。
網絡司法拍賣不是“法外之地”,司法權威不容挑釁。江城縣人民法院將繼續秉持“零容忍”態度打擊惡意競拍行為,以鐵腕守護司法拍賣的嚴肅性和公信力,讓每一次拍賣都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流轉,維護司法權威與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拍賣成交后買受人悔拍的,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依次用于支付拍賣產生的費用損失、彌補重新拍賣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差價、沖抵本案被執行人的債務以及與拍賣財產相關的被執行人的債務。悔拍后重新拍賣的,原買受人不得參加競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官提醒:
隨著網絡司法拍賣的興起,通過司法拍賣平臺購置手機、車輛、房產等成為一種新的選擇。但網絡司法拍賣也是一項非常嚴肅的司法活動,所有參與者必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在司法拍賣中,競買人需充分了解拍賣標的的現狀,實地考察拍賣標的,在能夠接受拍賣標的瑕疵的前提下參與競拍。對于在司法拍賣中惡意抬價,擾亂司法拍賣秩序的買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對其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 謝玉鑫 通訊員 施福海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