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特斯拉公司副總裁陶琳在社交平臺上發文稱,現在網上一些第三方店鋪售賣所謂的“安全帶延長接頭”“方向盤配重塊”,試圖“騙”過車輛的安全設定。隨著車輛輔助駕駛的廣泛應用,駕駛者在享受科技便利的同時,也開始分心甚至脫手駕駛,而為了逃避車輛對危險駕駛動作的監測,市場上出現不少“欺騙性”配件,北京商報記者在電商平臺上看到,部分商家銷售幫助雙手松開方向盤的“配重塊”、避免未佩戴安全帶提示音的插銷卡槽鎖舌等,以幫助駕駛者“繞過”車輛安全檢測功能。
對于商家銷售影響駕駛安全的物品,陶琳表示:“這不但不合規,威脅使用者的安全,更給道路上的其他交通參與者帶來巨大風險,強烈建議商家停售這類商品。”
“花式”配件躲避安全監測
近年來,智能輔助駕駛的等級不斷提升,為避免駕駛者分心駕駛等,車企在車內會通過多種方式檢測駕駛者的駕駛狀態。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李顏偉表示,對于搭載輔助駕駛系統的車輛,現有技術完全可通過車內攝像頭監測駕駛者的狀態,對駕駛人分心、脫手等行為實施提示警示、減速靠邊、緊急制動等分級干預。不過,部分駕駛者通過購買一些不合規的配件“繞過”車輛監測。
北京商報記者在某網購平臺上看到,有商家銷售“安全帶延長接頭”“安全帶插銷卡槽鎖舌”等商品。其中,“安全帶延長接頭”可疊插在車輛安全帶插頭上,店家稱,其可幫助延長安全帶長度,但不少消費者將其插入安全帶卡槽,用來防止車輛報警提升駕駛員未使用安全帶。而“安全帶插銷卡槽鎖舌”則直接插入安全帶卡槽,同樣能夠避免觸發未系安全帶提示音。北京商報記者在某電商平臺上看到,商家在產品圖片上打出“解開束縛感、開車更自在”宣傳語,一位購買者則在評論區稱:“再也不用聽沒完沒了的安全帶提示音。”
而針對“方向盤配重塊”這類產品,一位相關行業技術人員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車輛在開啟輔助駕駛后,會實時監測駕駛者是否會脫手駕駛,如果檢測到駕駛者長時間脫手,車輛將發出報警并進行減速。“‘方向盤配重塊’能夠模擬雙手握持方向盤的重量感,車輛監測系統會誤認為駕駛者不存在脫手駕駛的行為。”他說。
上述技術人員表示,在輔助駕駛中,這種帶有誘騙性的配件,嚴重影響車輛行駛安全。但北京商報記者發現,目前仍有商家銷售“方向盤配重塊”,但對于商品的描述則較為隱蔽。很多商家在銷售頁面中不會直接標注產品介紹,而需要與商家進行私信咨詢。一位銷售“方向盤配重塊”的商家表示,咨詢該商品的消費者最關心的問題是重力夠不夠,是否能躲過車輛監測。
據了解,依據相關標準,駕駛自動化被分為6個等級。2021年8月,由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的《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GB/T 40429-2021)明確指出,0—2級為輔助駕駛階段,駕駛主體始終為人;3—5級為自動駕駛,系統在設計運行條件下代替人類執行動態駕駛任務,當功能激活時,駕駛主體是系統。盡管市場上不同車企對智能駕駛系統的命名各異,但其技術本質仍屬于2級輔助駕駛,尚未獲得3級及以上的認證許可。中國科學院院士歐陽明高表示,“全民智能駕駛”不是“自動駕駛”,目前的NOA(領航輔助駕駛)還是L2級的輔助駕駛,按照法規要求方向盤絕不能脫手。
“智駕神器”觸碰法律紅線
陶琳建議,商家應停止銷售對道路安全極不負責的產品,也希望大家本著對生命負責的態度不要再使用。“雖然車輛的輔助駕駛能力已越來越強,但駕駛員依然是行車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沒有什么比生命更珍貴。”她表示。
不僅車企高管“喊話”,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在近日發布的《智慧領航,安全護航——智能網聯汽車輔助駕駛功能使用須謹慎》文中也提到,部分電商平臺上銷售的“輔助駕駛作弊裝置”,俗稱“智駕神器”,通過物理配重、強磁吸附等技術手段,刻意欺騙車輛輔助駕駛系統的駕駛員監控系統(DMS),使其誤判駕駛人處于正常監管狀態,從而實現長時間脫離方向盤和視線的違規操作。這種行為不僅嚴重消解了智能駕駛安全冗余設計,更將駕駛人與其他交通參與者共同置于重大風險之中。
“首先從消費者的角度來看,消費者應尊重自身生命,樹立安全意識,并遵守道路交通的相關政策規定,從需求端杜絕這種行為。”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專家委員會成員顏景輝表示,車企也應將這種行為的危害性精準地傳遞給消費者,讓消費者增強安全意識。此外,電商平臺從專業性和社會責任上,也應該了解平臺商家銷售商品的相關情況和信息,例如所銷售的商品是否會危害消費者人身安全、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等。
值得一提的是,對于銷售方、生產方以及購買者,也有相關法律規定對其進行約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智駕神器”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如干擾車輛安全監測系統),若造成嚴重后果(如交通事故致人傷亡),生產者和銷售者可能被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銷售金額50%至2倍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如多人傷亡),刑期可至5年以上有期徒刑,罰金同上。若設備設計或宣傳直接誘導駕駛人脫離監管(如“解放雙手”“免接管”),導致重大交通事故,可能被認定為危害公共安全,最高可判處死刑。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對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此外,針對這類產品的使用者也有相關法律明文規定對其進行約束和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使用“智駕神器”導致雙手脫離方向盤、視線偏離道路,仍屬于“妨礙安全駕駛行為”,依法處以罰款并記分。一旦引發交通事故,駕駛人將承擔主要責任,需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若事故導致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還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北京商報記者 劉曉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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