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場“肉身攔高鐵,舍命等朋友”的戲碼在深圳北站上演,現(xiàn)實真的比電視劇更扯淡,電視劇需要邏輯,而現(xiàn)實不需要。
4月18日13時,途經(jīng)深圳北站的D2404次列車即將關閉車門和啟動時,1名女性旅客忽然強行用身體阻攔車門,試圖等待同行人上車。視頻中,這位身著短裙的女子愣是把自己的大長腿當成剎車片,伸出車門阻攔高鐵,只為給晚到的朋友爭取時間,兩名站臺工作人員怎么也拽不住,直到同行人員上車,女子才收回腿讓列車關門。
這名女子的行為雖然未造成安全事故,也沒有導致列車晚點,但其行為被曝光后引起網(wǎng)友一邊倒的斥責。要知道,一旦高鐵晚點開出,沿線包括與此線路交接的所有車輛都可能受到影響。因為一個人的任性和兩個人的遲到,就讓多趟列車跟著受累,簡直是無法、無天、無腦,必須依嚴懲。目前,相關部門已介入調(diào)查,將依法對這名女子進行處理。
事情不復雜,幾句話就能說明白,但問題不在于事情本身。
這種以身阻攔高鐵的行為,2018年就發(fā)生過,旅客羅某在合肥站以等丈夫為由,用身體強行阻擋列車關門,導致列車晚點。鐵路公安認定羅某的行為涉嫌“非法攔截列車、阻斷鐵路運輸”,擾亂了鐵路車站和列車的正常秩序,最終被處以2000元罰款。
對于羅某的處罰標準,是依據(jù)《鐵路安全管理條例》規(guī)定,對違反者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個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另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交通工具的,處警告或者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拘留并且罰款。
相較于羅某和這名女子行為可能導致的嚴重后果,如此處罰實在是太輕,2000元以下的處罰不足以震懾此類惡劣行為。或許有人會說,這個女子也是為了等朋友才出此下策,列車既沒有晚點,也沒有發(fā)生安全事故,用不著這么上綱上線。對于這種替別人原諒的人,建議大家在下雨天離他們遠一點兒,免得被雷劈的時候受連累。
我認為,既然這名女子的行為已經(jīng)涉嫌違法,那就不是一句簡單的“對不起”就能完事的,必須嚴肅處理。道理很簡單,如果第一個丟石頭砸玻璃的孩子沒有受到處罰,那第二個甚至更多個就會很快出現(xiàn)。這名女子的行為如果不受處罰,其他人就會有樣學樣,她能因為等朋友而攔高鐵,別人是不是就可以為了等親人而攔飛機?
最后我想說,站臺工作人員在制止違法行為時應該再果斷一些,直接拽下車送交鐵路公安法辦就是,而不是拉扯半天還讓其得逞。如果執(zhí)法者無所適從,違法者肆無忌憚,守法者就只能戰(zhàn)戰(zhàn)兢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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