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
劉某婚前全款購房,婚后出售后另行購置了新房,請問還屬不屬于個人財產?
也迪律師解答
婚前房產權益處置需依據具體情形分類討論,需結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及相關司法解釋進行法律分析。
若婚前持有個人房產,婚后出售且所得房款通過專用賬戶管理未與共同財產混同,直接全額置換新房產時,原售房款仍屬個人財產范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一條規定,該置換房產可視作財產轉化形式,其所有權仍歸屬個人。需注意司法實踐中要求提供完整的資金流向憑證,證明購房款與婚內收入的嚴格區隔。房產自然增值部分依《民法典》第1063條屬個人權益,但婚姻存續期間若產生租賃收益,因涉及共同管理維護勞動,該租金收入則納入共同財產分割范圍。
反之,若將售房款存入共同賬戶與婚后收入混合使用后購置新房產,依據《民法典》第1062條,離婚時需通過銀行流水追溯原個人出資在總購房款中的比例,據此進行權益分配。此時新購房產構成混合財產性質,須按資金構成比例劃分產權份額。若存在共同還貸或裝修增值情況,需結合《民法典》第1087條綜合考量非出資方的貢獻因素。建議提前做好財產公證或簽訂書面協議,并保存完整的購房合同、付款憑證等關鍵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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