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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杭州發布契稅新政
4月18日,杭州房管、稅務、規資三部門聯合發文,對可享受首套及二套契稅優惠的規則進行了調整。
按照此前規定,購買140㎡及以下住房,首套和二套契稅均可減按1%征收,第三套及以上契稅按3%征收。不過,首套及二套認定并非完全“按區認定”,而是將西湖、上城、拱墅、濱江四個中心城區視為一個區域。若濱江有一套,拱墅有一套,在西湖區再買一套即為第三套,契稅按3%征收。
根據新政,今后四個中心城區套數均不互認,像上述情況在西湖區再買房,依然可以被認定為首套,契稅減按1%。這就意味著,一套總價500萬元的房子,契稅可省下約10萬元左右。
全文:
各區、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各區、縣(市)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各區分局、各縣(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為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向好,進一步釋放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4年第16號)、《浙江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住房交易契稅政策具體操作辦法的通知》(浙財稅政〔2024〕6號)的規定,現將我市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住房享受契稅優惠套數查詢規則調整如下:
一、購買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范圍內住房的,享受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住房契稅優惠的住房套數查詢范圍確定為購房所在區行政區域。
二、本通知自2025年4月21日起執行。2025年4月21日前,個人購買家庭住房尚未申報繳納契稅的,符合本通知規定的可按本通知執行。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
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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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契稅!免增值稅!
2024年11月13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其中明確:
1.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也就是說,契稅稅率修改如下:
2.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后,與全國其他地區適用統一的個人銷售住房增值稅政策,對該城市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也就是說,目前銷售住房增值稅的政策是這樣的:
北京和上海 已經全面取消了普通住宅與非普通住宅標準,在這兩個城市銷售購買2年以上住房的,可以免增值稅。
3.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執行。2024年12月1日前,個人銷售、購買住房涉及的增值稅、契稅尚未申報繳納的,符合本公告規定的可按本公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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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布購房契稅優惠操作辦法
2024年,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發布《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并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稅務、房地產管理部門制定具體操作辦法。
為支持江西省符合條件的納稅人申請享受契稅優惠,江西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結合江西省已全面實現不動產登記辦稅“一窗綜合受理”的實際,研究起草了《關于明確住房交易契稅優惠政策具體操作辦法的通知》。
根據通知,江西省納稅人申請享受契稅優惠政策的,需提交戶口簿、結婚證(已婚的提供)等家庭信息證明,并在“一窗綜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員指導下,填寫《家庭住房情況查詢申請表》或當地統一的不動產登記辦稅申請表。之后的流程,在相關業務主管部門之間進行流轉,實現納稅人“一次事一次辦”。
具備部門信息共享條件的,納稅人在《家庭住房情況查詢申請表》或當地統一的不動產登記辦稅申請表中“購房人簽章”一欄簽字,即視為向主管稅務機關授權;不具備信息共享條件,且納稅人不能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需填報《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
江西省要求,各地要嚴格按照關于推進不動產登記、交易和辦稅一體化服務要求,加強部門協作,創造積極條件,進一步實現信息互通共享,減少納稅人辦事環節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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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繳納后,哪些情形可申請退稅?
可申請退稅的情形
1. 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前,權屬轉移合同、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的,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應當依法辦理。
2. 納稅人繳納契稅后發生下列情形,可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申請退稅:
0 1
因人民法院判決或者仲裁委員會裁決導致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權屬變更至原權利人的。
0 2
在出讓土地使用權交付時,因容積率調整或實際交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需退還土地出讓價款的。
0 3
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時,因實際交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需返還房價款的。
資料準備
納稅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以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實施契稅法若干事項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3號)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契稅的,應提供納稅人身份證件、完稅憑證復印件,并根據不同情形提交相關資料:
0 1
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前,權屬轉移合同或合同性質憑證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的,提交合同或合同性質憑證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的證明材料。
0 2
人民法院判決或者仲裁委員會裁決導致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權屬變更至原權利人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
0 3
在出讓土地使用權交付時,因容積率調整或實際交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需退還土地出讓價款的,提交補充合同(協議)和退款憑證。
0 4
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時,因實際交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需返還房價款的,提交補充合同(協議)和退款憑證。
來源:綜合浙江新聞、梅松講稅、江西省財政廳、北京密云稅務、河南稅務等
編輯:高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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