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
您好律師,我有個朋友找我借錢,請問借條應該怎么寫才能保護好我自己的權益呢?
也迪律師解答
債務糾紛中借款人失聯現象頻繁發生,債權人提起訴訟時往往面臨司法文件難以有效傳達的困境。在此情形下,法院將依法啟動公告送達程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當受送達人處于失聯狀態且其他法定送達方式均告無效時,司法機關將采用公告送達方式。該送達自公告發布滿三十日即產生法律效力,相關法律依據及實施過程須完整記錄在案。需注意的是,這種特殊送達方式將導致訴訟周期至少延長一個月,不僅影響債權人權益主張的時效性,更可能給債務人轉移財產規避執行創造時間窗口。
為有效防范此類訴訟風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優化司法資源配置的若干意見》(法發〔2016〕21號)第三條規定,建議在擬定借款協議時應明確補充送達條款:"本人確認的有效送達地址為______________"。此類預防性條款能有效避免因被告失聯導致的程序延誤,切實維護債權人的訴訟時效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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