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翰明律師,廣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詐騙犯罪案件律師
2025年4月14日,金律師陪同當事人到法院,領取了陳某涉嫌(套路貸)詐騙罪一案一審判決書,當事人最終獲緩刑判決。
本案金律師在案件即將移送審查起訴時介入辯護,偵查機關隨即在《起訴意見書》中認定案件屬于套路貸犯罪,成立詐騙罪,涉案金額80萬元。
按照該指控,當事人將面臨十年以上重刑指控,《起訴意見書》亦不認可當事人的自首情節。
審查起訴階段,我們以全案無罪辯護為手段,從罪名、金額等方面做辯護爭取,成功打掉了45萬元的涉案金額,將涉案金額降低至30萬元。其后在與檢察官多次當面溝通、提交書面辯護意見溝通的基礎上,判斷案件走向。由于案件受多方面原因影響,確認難以無罪處理的情況下,我們積極尋求案件軟著陸方案。
全面溝通、綜合考量之后,金律師代表當事人與被害人溝通并最終取得刑事諒解,以此為基,與檢察機關協商自首、取保候審和緩刑事宜。
最終,檢察機關認可我們的意見,將涉案金額降低至30萬元,并追加當事人的自首情節,同時考慮到諒解等情節,審查起訴階段對當事人取保候審,當事人獲釋。同時本案亦已具備緩刑的前提條件。
最終在一審階段獲得緩刑判決。
本案是金律師辦理的第一起,在審判階段完全意義上認罪認罰辯護的案件。但前提是在審查起訴階段,無罪辯護手段已經折中實現了所有可爭取從輕、減輕處罰量刑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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