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平米的物業,如果從一開始就沒有約定“租期屆滿后業主方將采用網上公開競價方式確定再出租”、承租人享有優先租賃權,而是只租兩年就不再出租物業,就不會有人投入巨資裝修場地、競拍時給出每年100萬元的租金來租賃物業;
然而,廈門某產業園(下稱“產業園”),突然在今年2月案涉場地期滿后,單方面撕毀合同,無故違約收回場地,該公司負責人甚至還聲稱,收回來不知道做什么,就是不用(空置)也不關承租人的事;
至此,一宗正常的商業行為,演變成吊詭的“寧愿資產閑置國資流失,也要趕走商戶”的事件……
租賃物業經營餐廳18年,兩年前再度中標續租,投入巨資裝修后突生變故
九龍塘軟件園店,是有著38年歷史的廈門老字號餐飲企業九龍塘餐飲集團公司(下稱“九龍塘公司”)的關聯企業。案涉餐廳由廈門市漁夫人餐飲公司(下稱“漁夫人餐飲公司”)公開競價中標,租賃產業園的物業,經營餐廳已有18年。
2021年底,雙方租約到期之前,因疫情等原因,產業園修改了出租規則,將之前的5年一招租,變成了一年一招標,以公開招標的方式繼續對外租賃案涉場地。漁夫人餐飲公司參與競標,再次拿下案涉場地續租經營。
2023年,產業園再次修改出租規則,將合同改為兩年一簽。同年2月份,漁夫人餐飲公司再次參與網上競標,以年租金、管理費約100萬元的價格拿下案涉場地續租經營。
產業園出租年限變成一年一簽、兩年一簽,這對產業園而言,保障了租金市場價格利益的最大化,但同時卻增加了承租方的不穩定性和額外風險。
故此,為保障雙方公平原則,在2022年和2023年兩次中標的《租賃合同中》中,租賃期限條款均有約定:“合同租期屆滿后,甲方將采用網上公開競價方式確定承租方,如乙方有續租意向,請自行關注鷺創匯網站上相關公告。若乙方未參與競標或未中標的,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歸還租賃物。”
這充分意味著,期限較短的租約,期滿后繼續采用網上公開競價的方式繼續對外出租,只要承租人有意續租,完全可以通過參與公開競標的方式來實現續租,這對原承租人享有優先租賃權的機會,在合同中、法律意義上保障了實現的機會。
然而,在今年2月,九龍塘產業園店店突然收到產業園不再續租的通知,這對承租人漁夫人餐飲公司來說,無疑是一個意外的重大打擊。
無故中斷公開招標,以斷水斷電相脅迫承租人退場
2024年12月31日,產業園在毫無征兆的情況下,向漁夫人餐飲公司發了一份《通知書》,單方提出于租期屆滿的2025年2月28日終止合同,不再續簽。并要求漁夫人餐飲公司租期屆滿當天,將租賃房屋恢復原貌、清空物品和場地進行移交。
此后,產業園又于2025年1月,向漁夫人餐飲公司發出了《租賃合同到期終止及騰空場地的通知函》等多份通知,要求九龍塘產業園店在租約期滿時騰空案涉租賃房屋。同年2月,產業園又發出《提示函》,聲稱漁夫人餐飲公司若不騰退,將斷水斷電處理。
對此無端變故,漁夫人餐飲公司的負責人連女士表示十分費解。因為按照慣例和合同約定條款“租賃到期后,產業園將采用網上競標的方式將案涉物業拿出來招投標”,公開透明的操作,且是價高者得,如今畫風突變又是什么原因呢?
為此,漁夫人餐飲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租期屆滿當天,向產業園發出了一份《對〈租賃合同到期終止及騰空場地的通知函〉的異議》函。在該《異議》函中,漁夫人餐飲公司就產業園沒有依照合同約定如期發布招標公告、公司投入巨額固定裝修投資、50余名員工的出路等民生問題,與其進行了書面溝通。
令漁夫人餐飲公司遺憾的是,該公司的異議函,并沒得到產業園的正面回應,反而得到的回答是,就是不租給漁夫人餐飲公司了。
為了驅趕漁夫人餐飲公司離場,產業園于2025年4月1日,切斷了對九龍塘產業園店的供水系統;4月7日,又切斷了電源,繼續對漁夫人餐飲公司進行施壓。針對產業園違反合同約定,單方斷水斷電的行為,漁夫人公司兩次向警方報案,要求對斷水斷電行為進行調查。
因水電被切斷,漁夫人餐飲公司無奈之下,只能租賃發電機高價發電、運水,來保障餐廳的運營,保障50多名員暫時還不會失業。
產業園不惜違約,違背商業邏輯,以國資流失為代價,驅趕租戶離場為哪般?
就斷水斷電的行為,產業園給出的理由是,合同期滿未騰空,構成對其房屋的非法侵占。但是,在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有明確約定:合同租期屆滿后產業園須采用網上公開競價方式確定承租方,除非漁夫人公司放棄競標未競標未果,才按照合同約定歸還租賃物。
顯而易見,按照合同約定與契約精神,孰是孰非一目了然:產業園先是違約,接著斷水斷電又涉嫌違法了。
根據雙方合同約定條款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產業園以斷水斷電脅迫租戶離場,意味著在違反“期滿繼續網上公開招標”的約定之外,同時還剝奪了漁夫人餐飲公司的優先承租權。這對漁夫人餐飲公司來說,兩年前的重資產裝修改造投入,還未收回成本,就被收回了場地。
漁夫人餐飲公司負責人連女士表示,產業園強行收回場地,不僅造成我方巨額投資的重大損失,另一方面,也對50多名員工的生存出路,50多個家庭的民生問題造成沖擊。
另據可信的消息稱,產業園目前的物業空置率約為50%,也就是說,園區的招商引資情況并不好。
從商業邏輯的角度來說,漁夫人餐飲公司是按照市場競標價格取得案涉物業,每年繳納的租金、慣例高達100萬余元,且九龍塘產業園店在此經營已有18個年頭,其母公司也是廈門市的老字號餐飲品牌,其公司的發展規劃也是朝著百年的老店的方向在努力;就案涉餐廳的員工來說,時間長的員工跟著老板已經打工30多年,短的也有數年,因此,案涉物業餐廳經營的穩定性,租金給付的安全性,已經超越了絕大多數的餐飲企業,無論從哪一個角度來說,產業園的行為就是在違背商業邏輯,吊詭無比。
顯而易見,漁夫人餐飲公司的立場,難免會造成案涉物業一定時期的閑置,相應的會造成產業園數十萬甚至更高的租金、管理費等費用的損失。
更讓漁夫人餐飲公司負責人連女士憤怒和無奈的是,公司及員工將產業園違約并涉嫌違法違紀的情況向上級部門反映后,由街道出面組織的協調談判過程中,產業園態度強硬,對其違約行為不屑一顧,甚至對著在場多人放言:“就是不租給漁夫人餐飲公司,至于收回后的場地,也不做任何用途”。
法律觀點
關于本案,法學界人士還是指出,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涉嫌刑事犯罪;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的追訴標準的規定(二)》(以下簡稱《追訴標準》)第十六條規定,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本案中,產業園是市屬國有資產,園區負責人不惜代價,將物業閑置,以造成致國有資產流失的方式來驅離商戶,其行為涉嫌違紀違法。
還有,針對產業園單方違約并斷水斷電的行為,漁夫人餐飲公司的法律顧問表示,根據雙方合同約定的期滿處置條款,只有“合同租期屆滿后產業園須采用網上公開競價方式確定承租方,除非漁夫人公司放棄競標未競標未果,才按照合同約定歸還租賃物”,因此,產業園單方面違約終止合同,并對案涉酒樓采取斷水斷電的行為,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若租賃合同尚未解除,房東單方面斷水斷電屬于違約行為。即使雙方就合同約定條款產生糾紛,房東產業園也應當通過協商或法律途徑解決,無權擅自中斷基本生活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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