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枚打火機點燃一把廢舊發(fā)票,看似“不經意”的舉動卻引發(fā)萬余戶居民通信癱瘓。近日,經湖北省十堰市張灣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當?shù)胤ㄔ阂赃^失損壞公用電信設施罪判處雷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雷某某是十堰市一名出租車司機,2024年1月24日凌晨,為清理車內廢舊發(fā)票,雷某某將車行駛至河道旁,使用打火機點燃票據(jù)后拋向河道。貪圖便利的他本以為發(fā)票會悄無聲息地燃燒殆盡,卻沒想到未完全熄滅的燃燒物飄落至河道護欄外側樹枝上,引燃附著在墻體上的通信光纜。
“那天凌晨4點多,機房突然告警,顯示某區(qū)域通信光纜出現(xiàn)故障,我們連夜排查,發(fā)現(xiàn)河道邊的光纜有燒毀痕跡,懷疑是人為的,立馬報了警!”案發(fā)后,湖北省十堰市某通信公司維修部主任講述自己的報案經過。
火勢雖不大,但造成四家通信公司多根光纜損毀,致使周邊10911戶用戶通信中斷4-19個小時不等,主城區(qū)大面積寬帶、電視直播、治安監(jiān)控業(yè)務全部中斷。經鑒定,受損光纜直接經濟損失共計13114.3元。
“看見沒有明火后,我就走了,沒想到我的疏忽大意造成嚴重后果,我甘愿接受懲罰。”到案后,雷某某如是說。
案件移送至張灣區(qū)檢察院審查起訴后,承辦檢察官考慮到雷某某系初犯偶犯,其四名子女正在求學,雙親年邁需贍養(yǎng),已積極賠償損失,且經居住地社區(qū)矯正機構社會調查評估顯示其具備良好矯治條件,依法提出適用緩刑的量刑建議。
“一根光纜承載著萬千家庭的平安期盼,任何疏忽都可能造成不可逆的后果。希望你今后學法知法守法,不要因為無知觸犯法律釀成惡果。”開庭審理時,公訴人向被告人雷某某說道。
最終,當?shù)胤ㄔ翰杉{了檢察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目前,判決已生效。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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