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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體采訪發現,一些企事業單位“隱形加班”常態化,甚至將之演變為勞動者“無償加班”;即時通信軟件“時刻在線”的狀態擠占了勞動者不少休息時間,有網友自嘲,工作群已成為“第二工位”。離崗不離線的狀態讓不少勞動者身心俱疲,卻有苦難言、無力擺脫。如何保障勞動者的“離線休息權”,不是一道簡單的選擇題,而是盡量尋求高分答案的全社會“共答題”。
在數字化浪潮推動下,諸多即時通信工具成為職場交流和推進工作的重要工具。線上溝通方式高效便捷,卻也容易造成勞動者勞動時間的延長。“隱形加班”“時刻在線”的背后,是企業對于人力資源的不合理使用。
2024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工作報告提及一起“隱形加班”案件。該案件是全國首例在裁判文書中明確“隱形加班”問題的案件,創造性地將“提供工作實質性”原則和“占用時間明顯性”原則作為“隱形加班”的認定標準,順應了數字時代勞動形態的變化趨勢,切實保護了勞動者合法權益。
該案件也提示,對“隱形加班”如果不加限制,就會侵犯勞動者的休息權和勞動報酬權。讓勞動者得到充分的休息是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應有之義。勞動法明確規定,勞動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
但保障勞動者“離線休息權”一旦跟工作環境相融合,往往面臨諸多困難,需要考慮職業、崗位特點和人際交往等因素。
一方面,不同工作崗位和工作場景具有差異性,醫療、消防、供水、供電、媒體等行業從業人員需要提供必要的應急服務、應對突發狀況,其工作時間往往會突破“朝九晚五”的傳統界定,如何界定“離線休息權”存在難點。
另一方面,不能“一刀切”認定所有的線上工作交流都算加班。如果僅僅是與領導、同事進行具有緊急性和偶發性的簡單溝通,并未對勞動者的生活休息造成影響,是否該認定為加班,顯然也有討論的空間。
可見,“離線休息權”被侵犯,既可能是客觀存在的事實,也可能是勞動者的個體主觀感受。當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從不同方面對勞動者休息權進行了明確規定,但并沒有關于“離線休息權”的具體條文。隨著社會對“離線休息權”入法的呼聲越來越高,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明確“離線休息權”的概念和權利保障措施,有著現實的必要性,將更好地幫助勞動者從“休而不息”的困境中走出來。
企事業單位有著發展的內外部壓力,勞動者有著過上幸福生活的追求。二者本質上并不矛盾,勞動者的身心健康有助于企事業單位更快發展,企事業單位發展的成果也將為勞動者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在此之間尋找“最大公約數”以充分保障勞動者休息權,涉及法律法規完善,涉及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因不同企事業單位屬性制定具體落實辦法和監管細則,也涉及回答好“發展的最終目的是什么”這道題。把重點放在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上,也就不難找到問題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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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尚(媒體人)
編輯:秦明睿
校對:李詩堯
審核:管仲瑤 葉龍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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