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交警被指暴力執法,用手攔停行駛中的電動自行車,導致駕駛人撞到旁邊車輛,兩人一起摔倒!當地回應:男子先存在交通違法行為,我們是開展一個正常的攔停工作!網友:戴著頭盔,車輛也是上牌的,走的非機動車道,他錯在哪里,要這樣粗暴對待!
(來源:法治進行時)
網傳視頻顯示,一名男子戴著頭盔,騎著一輛白色電動自行車,沿著街道不緊不慢地向前行駛。
此時,一名交警正在人行道旁執勤,他迅速伸出手,示意男子停車。
騎車男子卻完全沒有領會交警的意圖。他心里想著自己已經規范地佩戴好了頭盔,而且前面過往的車輛都順利通行,壓根沒意識到交警攔下的就是他。
出于這種想法,他不僅沒有停車,反而轉動車把,加大了電動車的動力,選擇加速繼續前行。
執勤交警見男子沒有停車的意思,快速伸手拽了一下男子的肩膀。
這一拽,讓騎車男子瞬間失去了平衡,電動自行車的車頭劇烈地搖晃起來,緊接著,男子連人帶車猛地撞到了旁邊一位正在騎著共享單車正常行駛的男子,剎那間,兩人都重重地摔倒在了地上。
這一幕恰好被路過的行人用手機拍攝下來發到了網上,拍攝者在視頻中表達了自己的看法,認為交警的舉動實在是太過分了。
這名騎車男子又不是犯了什么嚴重的罪行,交警如此暴力執法,直接把人弄摔倒在地,萬一導致騎車男子或者旁邊被撞的人摔傷甚至摔殘,后果不堪設想。
此事引發了熱議,有網友說,這不是攔,這是擊打,太危險了。而且還帶倒了旁邊無辜的路人。不管什么原因都不應該這樣暴力執法!
也有網友說,這就暴力了嗎?拒絕執法在漂亮國早就“突突”了。我們的執法完全合理。支持順勢截停,不能因為可能事故,就讓不法逍遙法外!我們是法治社會,做錯事就要付出代價。
還有網友說,人家是違章行駛,你是故意傷人,哪個性質更惡劣?即便有交通違法行為,也不應該以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方式進行阻止。
在我看來,交警執法的初衷肯定是為了維護良好的交通秩序,保障公眾的出行安全。但在執法過程中,應該更加注重方式方法。
在當時的情況下,或許可以先通過更加明顯的警示標識或者大聲喊話等方式,確保騎車男子明確知曉停車指令。
而直接伸手拽人這種較為激進的方式,雖然可能是出于緊急情況的無奈之舉,但確實容易引發爭議。
交警主要是維護交通秩序的,但這個交警的手段卻像對待犯罪份子般的使用手法,不得不說對人民警 察光輝形象影響特大。
如果男子沒有戴著安全頭盔,在加速的前提下,被拉扯摔倒真的是有可能會出大的問題的啊,唯一值得慶幸的是騎電動車的男子和摔倒的路人,都是受的輕傷。
所以交警在執法的時候,面對騎電動車人的這種截停,能不能像查汽車一樣,提前做一個警示牌,先提醒提醒呢,而且有執法記錄儀,對方也有車牌號,違規也可事后罰款處罰的,真的有必要伸手去拽嗎?
而有關部門回應男子是違法在行,這就是偷換概念,我們質疑的是你的執法方式,不是執法的原因!
交通規則制定的目的是為了大眾的人身安全,你傷害別人的人身安全不是違背交規制定的目的嗎?
當然,騎車男子在交警示意后未停車還加速的行為也存在不妥之處,他應該更加遵守交通規則,配合執法人員的工作。
只有執法者和民眾都相互理解、共同努力,才能營造出更加和諧、安全的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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