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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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央視新聞消息,4月20日,山西省潞城公路管理段發(fā)布通報,4月16日凌晨1時40分許,國道309線山西省長治市潞城區(qū)K810+530處上行線(黎城至潞城方向)發(fā)生塌陷,造成4車追尾致2人死亡,無其他人員受傷。經專家初步調查分析,該路段由于地表水入滲和地下水滲流、潛蝕造成濕陷,路基形成空洞,導致突發(fā)性塌陷。目前,路面塌陷及事故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
這是一則非常奇怪的通報,既然事故調查原因還需要進一步調查,為什么先要給出專家初步分析的原因呢,是想先入為主,還是用以搪塞呢,難道等到事故調查結果出來后再公布原因不行嗎?而且,這些所謂的專家,都是些什么水平、什么能力的專家呢?他們的初步分析原因,依據的是什么呢?能對自己的分析負責嗎?地表水、地下水,在很多公路都有相互滲流的現(xiàn)象,為什么只有這個地方會出現(xiàn)濕陷和形成空洞呢?很顯然,這樣的分析是缺乏科學依據的,是專家們的想當然。
事實上,不管什么路段出現(xiàn)塌陷現(xiàn)象,只要不是發(fā)生地震、山洪暴發(fā)、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都是有原因的。而原因大多是施工方面的原因,包括公路的施工質量、偷工減料、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等。
對山西的這次路面塌陷事故,在官方的正式調查結果沒有出來前,還無法給出到底是人為原因還是自然原因的結論,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就算是地表水與地下水的滲流所致,也絕對不是單純的自然災害,而極有可能存在人為原因,那就是這個路段的施工質量等存在問題。不然,不可能發(fā)生這樣的現(xiàn)象。
要知道,地表水與地下水的滲流問題,在公路建設過程中,都是必須認真考量和解決的問題,是需要通過勘探、檢測等,將可能存在的隱患消除,而不是任憑隱患存在。更何況,在事故發(fā)生時,并沒有出現(xiàn)嚴重的降雨或洪水流過現(xiàn)象,地表水與地下水的所謂滲流,應當是常態(tài)性滲流。如果這段公路連常態(tài)性地表水與地下水滲流問題都解決不了,只能認為這段公路在設計、勘探、檢測和施工各個環(huán)節(jié),都有可能存在問題。
這也意味著,對路面塌陷問題,需要的是深入調查,特別是公路質量問題,而不是先用專家的初步分析來推責。在這起事故中,用地表水與地下水滲流是解釋不清事故發(fā)生的原因的,而必須在公路質量上找答案。退一步講,就算是地表水與地下水滲流造成濕陷,路基形成空洞,那也是施工質量問題。有關方面與施工單位在道路設計、修建時,沒有將安全隱患消除掉,而是得過且過,沒有發(fā)生塌陷皆大歡喜,發(fā)生塌陷就將責任推給地表水和地下水滲流。
更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媒體的報道,事故發(fā)生已經過去了四天,墜落車輛死亡人員家屬,至今沒有看到有關方面對接善后事宜,導致家屬內心非常不安,死者遺體也在殯儀館放著,沒法入土為安。這是否說明,當地對此起事故已經成竹在胸,是自然災害,而沒有人為原因。就算沒有人為原因,事故發(fā)生后,與死者家屬對接也不應當被忽視。
正確的方法應當是,一方面,加快事故原因的調查,以便于更好地處理好事故善后工作,明確事故責任;另一方面,認真做好死者家屬的安撫工作,穩(wěn)定死者家屬情緒,而不是不聞不問。否則,不利于事故的善后處理。
總之,這起事故不該是一起簡單的自然災害事故,而極有可能存在著公路施工質量等方面的問題。在調查結論沒有出來前,相關的專家也不要先入為主,把責任推給自然因素。否則,調查結果出來之后,確實屬于公路質量問題,專家也是要承擔責任的。更要注意,專家的分析,是容易對調查形成誤導和錯誤引導的,不能隨意做出不負責任的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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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譚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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