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雞鴨肉冒充牛羊肉、使用“槽頭肉”加工食品……北京青年報記者4月21日了解到,針對制售假劣肉制品問題,北京市啟動了為期10個月的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整治肉制品摻雜摻假、以假充真、虛假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為。即日起至今年底,北京市市場監管局面向社會公開征集肉制品違法線索,如發現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市民可隨時撥打12315、12345熱線或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
4月21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向全市肉制品食品生產經營主體發出《關于規范肉制品生產經營行為的提醒告知書》。告知書共梳理出養殖屠宰、生產經營、餐飲服務、網絡銷售等環節共“十五個嚴禁”事項,要求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肉類產品質量安全。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生產經營者,在養殖屠宰環節,嚴禁違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化合物;嚴禁注水、注藥或者注入其他物質;嚴禁未在定點屠宰場所私屠濫宰;嚴禁非法買賣、偽造檢疫合格證明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
在生產加工及經營環節,嚴禁生產、經營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質、農獸藥殘留超標、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等情形的肉類產品;嚴禁收購、貯存、銷售、加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類;嚴禁在肉制品加工中摻雜摻假、以次充好,如使用雞鴨肉冒充牛羊肉、以其他畜禽血產品假冒鴨血制品、使用未切除“三腺”、病變淋巴結及病變組織的“槽頭肉”等生產加工食品,欺騙消費者;嚴禁未按規定索取查驗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嚴禁未經許可或備案從事肉制品生產加工以及銷售來源不明的熟食、鹵味等肉制品;嚴禁加工、銷售未經檢驗檢疫走私入境的凍品肉。
在餐飲服務環節(燒烤店、火鍋店、大排檔等),嚴禁采購來源不明、未經檢驗檢疫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肉類、走私凍肉;嚴禁采購、制售假冒牛、羊、驢等肉制品;嚴禁非法使用亞硝酸鹽,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在網絡銷售環節,嚴禁在網絡交易平臺或直播間對肉制品進行虛假宣傳;嚴禁銷售“三無”“山寨”等假冒偽劣肉制品。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王薇
(北京青年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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