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上午,由中華詩詞學會主辦的中華詩詞學會法律界詩詞工作委員會成立大會暨法治題材詩詞創作研討會在北京國家圖書館成功舉辦。中華詩詞學會會長、原國家行政學院副院長周文彰,第十一、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山東大學特聘教授、博士生導師侯欣一,中國國家圖書館副館長張軍,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制史教研室主任趙曉耕,中國政法大學古籍研究所研究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證據學研究所所長何家弘、中華詩詞學會常務副會長林峰,中華詩詞學會副會長高昌、張存壽、何江,秘書長杭中華,《詩刊》編輯部副主任、《中華辭賦》副總編輯江嵐,,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刑事審判第五庭原庭長高貴君,江蘇師范大學法政學院黨委書記張明新,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綜合頻道節目部副主任朱海鋒、中華詩詞學會機關、雜志社部分同仁,法律界詩詞工作委員會班子全體成員,來自北京、江蘇、江西、安徽等地詩詞界和法律界的相關人士,以及有關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人士,共百余人參加活動。
中華詩詞學會常務副會長林峰主持儀式。中華詩詞學會秘書長杭中華宣布了《中華詩詞學會關于成立法律界詩詞工作委員會的批復》。中華詩詞學會會長周文彰與趙曉耕共同為法律界詩詞工作委員會揭牌。
周文彰為侯欣一、高貴軍、沈厚鐸、張明新、趙慶林頒發顧問聘書。
張存壽、何江為曹英博、趙曉耕、朱海鋒、沈厚鐸、徐崇先、曹茂良頒發主任、副主任證書。杭中華為曹初陽頒發副秘書長聘書。
周文彰會長在成立大會上作了熱情洋溢的講話。他說,“千方百計調動千軍萬馬,激發千家萬戶”,這是中華詩詞學會“五代會”以來的工作思路。遵循這一思路,我們已經成立了26個專業委員會,它們在詩詞創作、研究、推廣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今天成立的法律界詩詞工委,是中華詩詞學會大家庭中的最新成員,它的誕生,標志著我們在拓展詩詞工作、豐富詩詞內涵的道路上又邁出了新的一步。
對法律界詩詞工委來說,應該怎樣圍繞“法律”二字開展詩詞工作呢? 首先,“法律”是一個界別概念。這就意味著,專委會的詩詞工作擴展到整個法律界。要逐步摸清法律界愛好詩詞、寫作詩詞的底數,將法律界的詩詞愛好者凝聚在一起,形成一個充滿活力和創造力的詩詞創作群體。其次,“法律”是一個題材概念,我們要創作以法治社會、法律工作和法律生活為題材的詩詞,創造一個詩詞新品種,就像山水詩、田園詩、邊塞詩那樣,就像我已倡導并頻見成果的體育詩、科技詩那樣,為中華詩詞的寶庫增添新的色彩。最后,“法律”是一個工作概念,我們要考慮如何用詩詞為法律工作賦能。通過學習和創作詩詞,法律工作者可以提高自己的文學素養和審美水平,培養自己的人文精神和社會責任感。同時,詩詞中蘊含的哲理和智慧,詩詞的精神內涵,有助于法律工作者以更加飽滿的熱情和更加嚴謹的態度,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推動法治建設貢獻力量。
周文彰強調,搞好專委會工作,關鍵在專委會領導班子,特別是在主任。希望法律界詩詞工委的領導班子認真貫徹國家領導人文化思想和法治思想,能夠不負重托,加強自身建設,提高領導詩詞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法律界詩詞工作委員會主任曹英博以“讓詩情成為職業生命的另一種綻放,讓詩詞成為法治和民心的連接”為主題,作了表態發言。曹英博說,法律與詩詞共同的精神內核--在直面復雜人性的過程中,淬煉對美好的追求。法律界詩詞工作委員會的成立,正是要將二者深度結合,用詩詞傳遞法治溫度,以文化滋養法治土壤。我們將圍繞學會總體規劃,以“發現人才、普及文化、創作精品”為工作主線,重點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是搭建平臺,凝聚力量。廣泛聯絡法律界詩詞愛好者,建立交流機制,通過詩詞沙龍、創作培訓、作品展評等活動, 激發法律工作者的創作熱情,激發社會各界創作法律詩詞的熱情。二是扎根實踐,服務大局,組織創作反映時代精神、弘揚法治正能量的詩詞作品,讓詩詞成為記錄法治進程的生動載體。三是挖掘歷史,傳承經典。系統梳理近代法學巨擘沈家本先生的詩詞作品,推動歷史經典與現代法治的對話,為法律詩詞創作注入深厚的歷史底蘊。
在隨后舉辦的法治題材詩詞創作研討會上,高昌、趙曉耕、侯欣一、杭中華、高貴君、沈厚鐸、何家弘、江嵐、曹茂良、趙慶林、王計兵、徐崇先、張明新等專家學者和詩人分別發言,研討會由江蘇師范大學法學黨委書記張明新主持。
趙曉耕說:中國語言表達的極致也許就是詩歌,邏輯表達的極致也許就是法律吧;中國傳統詩文與現代法律之間存在著某種內在聯系。傳統法律文化將詩文與法律很好地結合起來,形成了中國獨特的士人文風。這種結合不僅豐富了法律文化的內涵,也為現代社會提供了寶貴的傳統文化資源。
第十一、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山東大學特聘教授、博士生導師侯欣一先生表示傳統中國,詩詞具有多種功能,不僅是表達情感的工具, 《論語·陽貨》說,“子日:小子何莫學夫詩?詩,可以興,可以觀、 可以群,可以怨。邇之事父,遠之事君”。即孔子認為,學詩的好處包括:詩可以激發人的情感,引出話題,可以觀察風俗,可以處理人際關系,可以譏諷時弊。學會詩,近可以孝養父母,遠可以侍奉君主。 從社會功能方面講,詩不僅可以陶冶情操,節制情感,還可以以藝術的方法消減人際關系的緊張,化解人際沖突。換言之,詩是一種恰當、貼切的表達方式。此外,詩詞還是法律判決的重要依據。由于詩詞在中國文化中具有極高的地位,人們對其信仰程度遠超法律條文。詩詞在法律判決中起到說理的作用,能夠打動人心,提升判決的權威性和說服力。隨著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形成,當代中國法律界中,越來越多的法律人喜歡詩詞,詩詞成為他們精神生活的一部分。成立了中華詩詞學會法律界詩詞委員會,旨在發掘和傳承詩詞文化。該委員會將推動詩詞與法律的緊密結合,促進法律文化的繁榮。
何家弘教授認為法律是不能被信仰的,但是應該被“信真”。法治可以作為-種信仰,但是很難成為大眾的信仰。對建設法治國家來說,最重要的是讓法治成為大多數社會成員的行為習慣。行為習慣的養成, 需要社會文化的熏陶,包括法治文學,而法治詩歌就是宣揚法治精神的一種重要載體。
周文彰向國家圖書館捐贈了《會長的使命》《會長可以這樣做》《人間要好詩》《詩韻校園》等八本圖書,趙曉耕捐贈了《中國古典法治的表達》,國家圖書館張軍副館長接受捐贈。
中華詩詞學會常務副會長林峰總結會議成果,強調委員會將打造法治詩詞創作高地,推動傳統文化與法治實踐雙向賦能。
會后,與會嘉賓在國家圖書館出版社社長孫伯陽、國家圖書館辦公室主任王洋的陪同下,嘉賓集體參觀了國家圖書館法律館,近距離感受館藏法治文獻的珍責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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