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他把我的錢騙了,我能不能報案?”對于“被害人”而言,“刑事控告”能夠通過公權力幫助自己討回公道,可以說是效果最好的維權方式。但是相較于故意傷害這類暴力犯罪來說,經濟類犯罪控告往往更為嚴苛。詐騙類犯罪立案難問題長期存在,控告詐騙犯罪線索久拖無果、立案審查期限遠遠超過法定期限、公安機關采取口頭告知不予立案等“控告難”問題比比皆是。但這并不意味著受害人就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薛律師經認真閱卷和聽取被人的陳述,認為S某的行為構成詐騙罪,并且屬于“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量刑檔。且不認罪,無退賠,量刑建議應處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同時,對其詐騙所得財物判令追繳、返還。
01S某已構成詐騙罪,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S某通過封建迷信手段騙取被害人信任,編造理由索要錢款,用于個人支出和揮霍,應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02詐騙數額特別巨大,并應從嚴懲處
S某詐騙數額達390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同時造成他人家庭破裂、夫妻矛盾等嚴重后果,給被害人帶來巨大經濟損失和精神傷害,應從嚴處罰。
03本案性質惡劣,社會危害性大,應予從重處罰
S某向多人實施詐騙,甚至通過銀行貸款形式騙取財物,性質、手段惡劣。其詐騙行為導致被害人夫妻關系破裂、家庭關系矛盾重重,影響了被害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敗壞社會風氣,社會危害性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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