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概述
君審律所當事人(未成年人)通過其法定代理人于2023年8月26日在HA保險投保《華安學生意外傷害保險(河南版)》,其中包含附加疾病住院醫(yī)療保險(保額2萬元)。2024年4月,當事人因癲癇等疾病住院治療,產生醫(yī)療費用72768.54元(自費41211.8元)。申請理賠時,HA保險以"既往病史"及"免責條款"為由拒賠。
二、爭議焦點
保險責任認定:
癲癇治療是否屬于"意外傷害"免責范圍
"脈絡膜裂囊腫"檢查結果能否認定為"既往疾病"
條款解釋爭議:
免責條款的適用范圍
保險公司舉證責任的履行
三、訴訟策略
君審采取以下訴訟方案:
證據收集:
調取完整保險合同
收集住院病歷及費用憑證
整理保險公司拒賠文件
法律論證:
(1) 醫(yī)學專業(yè)論證:
區(qū)分"意外傷害"與"疾病治療"的醫(yī)學差異
論證檢查報告與確診疾病的因果關系
(2) 法律適用:
援引《保險法》第二條關于保險責任的規(guī)定
強調保險公司對免責事由的舉證責任
四、法院裁判要旨
關于意外傷害條款:
"住院治療系對自身疾病的治療,不屬于遭受的意外傷害"
關于既往病史認定:
"檢查報告中的診斷意見并未確診...不能認定系對以往疾病的治療"
五、判決結果
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2萬元(達到附加險保額上限);
案件受理費由雙方按比例分擔。
六、案例啟示
對保險公司的建議:
(1) 免責條款適用應當嚴格謹慎
(2) 舉證責任應當充分履行
(3) 條款解釋應當符合醫(yī)學常識
對消費者的提示:
(1) 投保時注意保存完整合同文件
(2) 就醫(yī)時保留完整診療記錄
(3) 專業(yè)律師可有效應對保險拒賠
七、律師專業(yè)意見
君審指出:
"本案確立了重要裁判規(guī)則:
檢查報告不等于確診證明
保險公司對免責事由承擔嚴格舉證責任
建議消費者遇到類似情況時及時尋求專業(yè)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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