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發布的《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意見》提出,依法依規開展失信懲戒,要求規范設定失信懲戒措施,合理確定懲戒范圍和力度。
隨著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不斷深化,失信懲戒機制在規范市場秩序、維護社會誠信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在執行過程中,部分地方和領域出現了“一刀切”傾向。不論具體原因、嚴重程度和危害性大小,只要還不了錢,就一律進行懲戒。這缺乏精準區分和合理裁量,可能損害社會公平,引發對執行懲戒泛化濫用的擔憂。
信用懲戒的核心目標應是引導守信、懲戒惡意失信,而非制造“連坐”或過度懲罰。當前,信用懲戒的泛化與機械化問題,主要源于制度設計過于簡單,未能充分考慮各種實際情況;部分地方追求管理便利,忽視個案差異;懲戒標準過于寬泛,過度依賴技術而忽視人性化設計;自動化信用評價系統缺乏彈性,無法識別“非惡意失信”。
避免失信懲戒“一刀切”,關鍵在于提升精準度和更加人性化,讓制度既有力度又有溫度。
為此,需從制度設計、技術應用和監管機制等方面協同改進。例如,建立分級分類懲戒機制,區分失信性質,對惡意失信行為(如詐騙、造假)與非惡意失信行為(如臨時資金周轉困難)采取不同懲戒措施。設置緩沖期與修復通道,允許輕微失信者在整改期內主動糾正,不直接納入黑名單,防止陷入“失信—修復難—再失信”的惡性循環。增強算法治理的透明度與彈性,建立人工復核渠道,并引入第三方機構評估合理性。此外,還應加強公眾參與,通過聽證會、民意調查等方式,讓受影響群體參與規則制定。(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裴 文)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