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建筑是城市管理的難題,不僅影響市容,也容易引發鄰里矛盾,還存在不少的安全隱患問題。
4月11日,德州市城市管理局開出今年的第1號處罰—— 德執法行罰字〔2025〕1號。
違法事實顯示:涉事業主王某某在位于天衢新區嘉誠尚東A區露天平臺上涉嫌違法建設了陽光房。
據悉,該小區A區樓頂南望即可一覽長河公園風景。雖然“陽光房”圈占了欣賞風景的空間,但卻已經變身德州的"違建戶"。
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以及《山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二款第四項之規定應予處罰。
德州市城市管理局要求其限期三十日內拆除違法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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