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吃到一個學術圈大瓜,北京理工大學2023級在讀研究生常某,實名舉報北京理工大學教授宮某與其發生性行為、徇私舞弊(泄題)、挪用經費等失德行為。
北京理工大學接報后迅速做出回應:師德失范行為屬實,給予宮某開除黨籍、免職,解聘等處罰,同時,報請撤銷其教師資格。
說真的,這些年,所謂“學術圈”,所謂高校,這種“師生”不正當關系并不少見。雖然男教授和男學生的題材,是突兀了一點,但真正讓我想寫這篇文的動因是,看了男學生的舉報材料,突然很是感慨。
寫下這些文字時候,我是有些擔心的,怕被別人說“三觀不正”,但,我還是想說說自己的看法。
01 結論:師德失范、背叛婚姻
我想,事件發生后,最無辜的,應該是宮琳教授的妻子和孩子吧。
一個女人,原以為自己嫁的是個翩翩君子,容貌不俗,事業有成。想不到,居然不是太直。能和宮教授匹配的,怕也不是泛泛之輩,一個好好的女子,從此陷入“同妻”疑云,想想真是可憐又可悲。一個孩子,原以為自己有個大學教授的父親,想不到,天降橫禍,從書香門第的子弟,一下子變成了別人背后議論的對象。成長之路,他/她該如何面對,他/她注定要背負更多的枷鎖,面對更多人不懷好意的打量。
一個人,婚內出軌已是大大的不該;一個教師,出軌自己的學生,讓學生抑郁、焦慮,那就是罪加一等。
一次出軌行為,毀了自己的大好前途,毀了婚姻和家庭,或許還影響到了一個還未入世的學生未來的人生軌跡,妨礙了學術公平。無論從哪個角度講,都是大大的錯誤,是宮琳咎由自取,處罰他,絕對應該。
02 過程:仿佛看到那么點“愛”
這是我寫這篇文的動因,看了常某(男學生)舉報材料中,宮琳發給他的微信聊天記錄、小作文(情書)、朋友圈,我居然看得十分感慨。如果撇開人物背景,我都快被他的文字感動了。
一個人,整天都很忙,卻關注著自己的一舉一動,噓寒問暖。你病了,他在疫情嚴控期給你送藥、送水果;你情緒不好,他想方設法哄你開心(雖然方法不一定對)。給你送禮物,怕你有負擔,他說他也送給別的學生過;為了請你吃飯,他請了其他人一起;你一說擔心別人懷疑,他立刻用障眼法也關懷別人。
你不回他微信,他一邊擔心你的安危,一邊又怕打擾你給你壓力。他一邊試探、一邊小心翼翼,一邊對你說要“開心啊”,一邊跟你說“對不起”。他為了你,夜不能寐、輾轉反側;他為了見你,千里奔赴,等在大雪里。你給他回個信息,他開心得要死,感動得要死,你想“冷處理”,他陷入自我懷疑,幾近崩潰。
網友說:我老公都沒給我手剝柚子,還去皮去筋,直接能吃。
網友說:若不是宮教授已婚已育、為人師表,我都覺得他是純愛戰士。
坦白講,這事情曝光后,我在想,這位宮教授除了自責、慚愧外,是不是也會覺得有那么些心寒。
03 討論:不完美受害人
2023年,周迅、劉奕君、林允主要過一部電視劇,叫《不完美受害人》。關于劇中趙尋到底是自愿還是“被強奸”,曾引發過討論。我當時的觀點是,趙尋確實是“被強奸”的,那是一種長期被壓迫、被PUA、被束縛之后,“溫水煮青蛙”式的慣性屈從,使她漸漸忘了自己真正的意愿,心底的聲音。
如無“反轉”,我也愿意相信,常同學其實也是“不愿意”的。
但從他自己公布的“證據”來看,卻幾乎看不到他的不愿意。
常同學說,他在大三的時候就感覺有點“不對勁”,大四的時候有了親密關系。如果你真的不愿意,大四你就畢業了,已經可以離開他了。但他沒有,他接受宮教授的泄題。在兩人有了關系后,他收受了教授N個紅包,他甚至還調侃“潤滑劑”掉出來被他媽媽看到了,哈哈哈。
他唯一的一次還算有點信息的“表達”是在2024年2月:“我們是朋友”、“不要在學校發生關系和行為”是他給的安全感。這已經是他們交往了快2年的時間了,也是常同學自己說的 “終章”階段。你這時候才說是“朋友”?
當然,學生和教授是一種比較特殊的關系。根據以往我們看到的“潛規則”新聞,我們不難想像,一個學生如果得罪自己的教授,那估計會被教授“穿小鞋”。我們可以理解學生在某種意義上確實不敢得罪教授。
但是,從舉報材料來看,宮琳并不是常同學的導師,并無直接的“拿捏”關系。而且,男學生比被潛規則的女學生多了一項優勢,那就是體力優勢,一個年近五旬的教授想在生理上強迫一個20多歲的男學生,這估計比較困難。
當然,我還是愿意相信,常同學在心理上是不愿意的,畢竟他自己說了,自己不想做個“高學鴨”。或許是性格因素,或許是其他考量。從目前我們看到的外在表達來看,常同學至少沒有明確表達過他不愿意。
反而,從宮教授的朋友圈,就是那個只有兩個人能看到的朋友圈,他曾多次反思:
是不是我錯了?是不是我給你壓力了?
你要走,你告訴我就行,如果你想走,我也留不住,但請不要凌遲我。
無論如何,已婚人士出軌是不對的,兜里揣著結婚證的“愛”,那也不是真正的愛。教授利用職權謀取私利也是不對的,法理情,我想都不會允許。我支持,對師德失范的教師該怎么處理就怎么處理。我也愿意相信,常同學是個“受害人”,不完美的受害人,依舊是受害人。
但從這個“事件”,我們不得不反思,所謂“受害人”,是不是自己在問題處理上,也存在問題。如果真的不愿意,與其遮遮掩掩,虛以逶迤,不如痛痛快快說出來多好。
你明明是“不愿意”的,就不要讓人覺得你是“半推半就”,或者說,他覺得“你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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