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這里是老長安~
“訂婚強奸”那個案子,鬧得沸沸揚揚,現在差不多都消停了,我也可以聊一聊了。
之前不寫,主要是不想惹一身腥(雖然我這兩天在微博沒少被攻擊)。
這個案子我不多贅述,官媒的報道寫得很詳細,嫌不夠詳細的還有一份“審判長答記者問”,把這個案子相關的爭議和如何做出的判罰都說清楚了,感興趣的可以搜來看。
總之,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即強奸罪名成立。
其實打從我最開始關注這個案子,我真沒想到這個案子會有這么大爭議,一審披露的審判依據跟現在差不多,已經很翔實了。
之所以后來爭議越來越大,一是男方親屬在外散布了很多煽動性信息,各種往輿論痛點上引(彩禮、婚姻、“處女”等等),一定程度上起了誤導作用。
二是,這個案子涉及的性別問題,撞到了很多人的認知盲區。
比如其中一個爭議,也是輿論甩出來的所謂“女方‘處女膜’未破裂”。
按現在某些仍在興風作浪的傳統觀念,“處女膜”還在,那說明沒強奸啊。
但事實是,司法上并不將“處女膜”的狀況采納為證據,不管是審判長的答疑,還是過往的案例,都明確了這一點。
“處女膜”正式的名稱應該是陰道瓣,僅僅是一層本身就有洞的保護組織(不然女性的月經要從哪里流出來呢?),形態多樣,因人而異,有的形態下它非常脆弱,稍有外力都可能破損,有的形態下它韌性較強或者孔洞較大,有過性行為也不會有明顯破損。
甚至有的女性天生就是沒有的。
換句話說就是,沒有過性行為的女性,也完全可能觀察不到明顯的陰道瓣,有過性行為的女性,她的陰道瓣也完全可能始終保持原樣。
所以陰道瓣的狀況司法上不作為證據,或者說,將陰道瓣同“是否處女”聯系起來,本身就是一個錯誤且落后的觀念(這也是為什么我給“處女膜”打引號,這個名詞有著很深的誤導性)。
而另一個更大的爭議,則在于“訂婚即視為女方同意發生性關系”。
不僅這個案子里的男方是這么認為的,場外的很多男性也是這樣認為的。
同時很多人也認為,收了彩禮就等于女方同意,有結婚意愿就等于女方同意,等等。
逼得官方連做了四個話題來申明,訂婚、收彩禮等等,統統不等于性同意。
由此也將“性同意”這個概念翻到了大眾眼前。
我前面之所以說,這個案子涉及的性別話題,撞上了很多人的認知盲區,也在于此。
很多人,或者說很多很多人,并不知道什么才叫“性同意”。
很多時候他們還是在沿用陳舊的性別文化觀念,覺得有交往意向就默認可以睡,有結婚意向就默認可以睡,甚至女性答應和他出去玩兒或者共處一室,都默認可以睡。
他們并不理解什么叫女性的“意愿”,似乎也不太想去了解,喜歡單方面解讀“她在暗示我”,有時候女方拒絕他們還覺得這是欲迎還拒。
實質上“性同意”的根本概念是:只要女性沒有明確表示“我同意”,那就需要默認她還沒有同意。
關于這個概念,國外有團隊做過一個非常簡單易懂的視頻,
Consent: it's simple as tea, 為了方便大眾理解,她們把“性同意”替換成了“喝茶”。
她們將可能涉及“性同意”的情況,分為幾大類。
第一類:
——如果你請一個人喝茶,對方不確定想不想喝,那沏茶是你的自由,但不喝也是對方的自由,“不要逼對方喝”。
——如果你請一個人喝茶,對方明確拒絕,那你就不要沏茶。
第二類:
——如果你請一個人喝茶,一開始對方同意了,但茶端上來的時候她又不想喝了,那你也不要逼她喝,“改變主意沒有任何問題”。
——如果對方是無意識的,或者茶端上來之后她無意識了,又或者茶喝到一半她無意識了,那請你停止,因為對方沒有意識,你應該先保護她的安全。
第三類:
——如果對方答應了你某一天跟你喝茶,第一不代表她每天都想跟你喝,第二不代表你可以強行讓她喝。
總結一下就是,兩性之間的性行為,理應且必須在雙方都同意的前提下發生。
發生之前,男方需要明確詢問女方意見,任何模糊的意見都不視為“同意”。
女方一開始同意了,發生到中途她不同意了,這時候就需要停止。
女方今天同意了,事情發生了,明天男方還想發生,但女方又不同意了,這時候就不該再繼續發生。
不存在什么“她暗示我”,不存在什么“氣氛都到那一步了”,不存在什么“她答應和我一起出去這不是很明顯嗎”。
更不存在什么“她沒說同意也沒說不同意,那就是同意吧”。
她說“不”,那就是“不”,但她沒說“不”,也不代表“是”,只有當她說了“是”,那才是“是”。
就是這么直白的邏輯。
具體到訂婚強奸這個案子,女方先后至少六次明確表示過拒絕,而男方完全無視了這些拒絕。
這就是很明確的違背女方自我意愿,也是很明確地違背了“性同意”的準則。
但很多人的認知,還停留在女性的自我意愿不被重視的、很久遠的過去,停留在他們在錯誤的兩性觀念和影視劇等等的影響下,自行認定的“合理”。
“女人說不要就是要”、“她只是害羞”、“一開始她還拒絕,試過之后就開始反客為主”……這類由男性單方面構建的“女性心理”,不僅助長了部分男性的理直氣壯,也影響了很多女性的想法。
或者說這類錯誤觀念會存在,很大程度上還是因為傳統兩性文化一直在強調與鼓勵男性的主體地位和對女人的支配權,包括“訂婚不等于性同意”這種事還需要仔細掰扯,也是因為傳統觀念下,“有結婚意向”就會被認為女人歸屬于男人,那男人想睡,她就必須配合。
這里面,默認女性是沒有自我的。
所以本質上,關于這個案子的爭論,已經不再是這個案子本身,而是觀念,是當下的性別意識與所謂“以前都這樣”的沖突。
也是女性爭取個人意志與部分人還想要維護過去那種“男人支配女人、女人服務男人”式性別關系的沖突。
就好像我看了很多認為“不是強奸”的觀點,說來說去無非還是在說,“都收了彩禮了為什么不能睡”、“訂婚了為什么不能睡”、“睡之前每次還要爭取女方意見這太扯淡了”。
爭論的雙方,其實不在一個維度上。
而我們最終的態度,取決于我們是想走向當代的、更合理的性別觀念,把女人當人看,還是覺得一個無視“性同意”的世界太好了,就這樣吧,為什么要改變。
我寫這篇也并不指望還抱有舊觀念的人突然頓悟,主要還是為了讓女性知道“性同意”的存在,你是有拒絕權和主動權的,你要使用這些權利,你要清楚只有你確實同意,那才可以發生,不存在模糊地帶。
不清楚這一點,就導致過去、現在乃至以后,很多女性在面對被強迫的情況時會不知所措,進而選擇忍氣吞聲或者因為猶豫而耽誤了維護自我權益。
確實傳統兩性觀念的影響與遺毒,遠比我們想象得深,包括我在科普“性同意”的過程中,都遇到過不少人用一些現實里極少存在的可能情況在胡攪蠻纏,想淡化這個概念。
這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女性要首先明白,你是一個獨立的個體,你有你自身的主體性,任何習俗、觀念、“約定俗成”都不能凌駕于你的意愿之上。
至于有些人嗷嗷的什么不敢結婚了,不敢婚戀了,也搞錯了重點,你們需要重視的是,如何尊重一名女性的個人意愿,不僅僅是“性同意”,還有很多其他的方面。
這不該是一件多難的事情。
(本文封面圖來自網絡)
多說一點
這個案子還有一個細節
女方在案發后第一時間沖洗了下身
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后續取證
所以我也想說
女性需要摒除這種認知
影視劇最好也少拍這類
“女性被性侵害后覺得自己不干凈了
于是瘋狂洗澡”
的情節
被侵害的一方并不“臟”
她只需要感到憤怒
并第一時間取證
另外
最近公號展示邏輯又有調整
想第一時間看文的童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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